全国股转公司优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增“三类股东”退出情形
一是扩展业务适用范围,增加了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约定的履行以及“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在挂牌公司IPO申请被受理停牌期间的退出两类适用情形。为满足挂牌公司IPO过程中因解决“三类股东”问题带来的转让需求,更好的服务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全国股转公司为“三类股东”在IPO审核停牌期间的退出提供实现通道,允许其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完成股份的转让过户。具体要求为:一是标的公司应当因IPO申请被证监会受理而处于长期停牌状态;二是出让方应当为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三是拟转让股份的性质、股份转让价格、受让方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基本要素应当符合现有交易规则。
二是精简材料要求。如放宽持股证明文件的时效性要求、取消集团内国有股无偿划转的行政审批要求、细化相关文件的填报要求等,方便投资者准备申请材料。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是新三板股票转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8年6月发布实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制度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已受理申请150余件,涉及约67亿股,市场反应良好。此次修订《办理指南》,进一步满足了市场需求,便利投资者参与。
(原标题为《全国股转公司优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新增“三类股东”退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