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向大会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草案同时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王晨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制定外商投资法。2018年12月,国务院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1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