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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高价骗贷款惹纠纷,怎么回事?

看中国

2019-03-07 23:17



买家小李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最终看中了业主王某的房屋,约定价格在160万元,签订合同的时候支付4万元定金,然后首期款44万在交易递件当天支付,剩余的楼款112万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

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小李即支付定金4万元



一时间拿出44万首期款对于小李来说确实有点困难,但是房子的确又是很满意,以为凑凑就可以凑出首付款,出于减少支付首期款的考虑,小李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制作交易价格为190万元的网签合同,准备申请133万元的贷款。中介公司知道后予以明确拒绝。于是,小李私下与业主王某通过自行交易的方式制作网签合同。

后来,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业主王某要求小李按合同支付44万元首期款。小李认为在制作网签合同的时候已与业主王某说明,有133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加上先前支付的4万元定金,只要再支付23万元首期款就可以了。

业主王某认为其只同意小王按190万元制作网签合同的建议,并不同意按23万元支付首期款,根据合同约定,应按44万元支付,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多出部分返还小王。

小王认为这样有风险,不同意业主的意见,而且如果业主王某不履行合同,则按合同约定向其追讨房价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由于双方意见争持不下,双方按合同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在广州,限贷政策规定,购房首期款最低比例为30%,所以小李的首期付款应该是48万元,但是因为小李的一时错误想法,买卖双方通过虚报交易价格以获取银行133万元同贷书,其实是违反了广州市房屋限贷政策的规定,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仲裁支持业主王某退回小李支付的定金解除合同,不支持小李向王某主张的房屋价格10%的违约赔偿。

不管怎么说

高评高贷一定是违规操作,国家提出首付款比例,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如果允许肆意高评高贷,就会破坏调控政策,给银行,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一些隐患,也会刺激房地产行业的房价的畸形增长。

如果买家真的做高了贷款,买家角度首付确实是低了,但是银行角度是高的,所以需要买家向业主支付高的首付款后,业主再退还给买家多出的首付款,但是这个资金退还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风险,资金安全也存在了一定的问题。




而且如果成交价160万,评估值190万,申请贷款133万,很多地方要求按照133万交税,这样子税费成本就高了,尤其如果不满2年,不是满五年唯一,税费增加很多,这个也是成本,一定要考虑清楚。

在制作存量房网签合同时,无论是报低交易价格逃避交易税费;还是报高交易价格骗取贷款,都是违规行为,一定要注意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