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起诉母亲追索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近日,经过桃江法院民事审判一团队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两个未成年人的抚养费问题终得以解决。
被告蔡某秋是两原告冯某燕(2007年2月16日出生)、冯某义(2011年9月23日出生)母亲。2017年6月28日,蔡某秋与冯某超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两原告由其父冯某超负责抚养,其母蔡某秋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两子女成年。协议签订后,蔡某秋仅于2017年7月1日支付了1000元抚养费,其余抚养费一直未支付。其父由于近年来生意不顺,收入不稳定,导致他们两个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都成了问题,只能来到桃江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自己的母亲给付抚养费。由于儿女都未成年,其法定监护人冯某超代理参加诉讼。
法院民事审判一团队的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为最大限度保障两个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因诉讼进一步激化其父母矛盾,尽量降低父母对簿公堂对两个孩子造成的影响,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对蔡某秋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官的调解劝说下,蔡某秋感触颇深,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场兑付了部分抚养费,为两个孩子解了燃眉之急,同时也答应今后一定会按期为两个孩子支付抚养费,并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呵护,尽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观念呈现多元化,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与日俱增,其中涉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成为法官处理该类离婚案件时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桃江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开展审判工作,运用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化解矛盾,同时积极探索审判延伸工作机制,促进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纠纷的长效解决,真正做到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肖化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