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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鹏举代表:建议推进反就业歧视法,建立女性生育保障基金

财经

2019-03-07 15:57

“目前性别歧视问题在我国女性就业过程中仍然广泛存在,这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女性群体的就业权利、阻碍了其职业发展,使众多女性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经济和人格独立,赢得社会尊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聂鹏举提交了题为《关于解决女性就业中性别歧视问题的建议》的发言,建议加大生育保险推广力度和范围,建立女性生育保障基金,加快推进《反就业歧视法》,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于屡次不改的企业可将其纳入企业黑名单。

聂鹏举介绍,2014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开展的“助推女大学生公平就业问卷调查”显示,高达86.18%的女大学生遭遇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超过81%的女性认为就业存在性别歧视,其中22%的女性认为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严重。

而2015年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的报告《平等的力量:性别平等如何为全球经济创造12万亿美元的增长》显示,若中国能够在2025年提升25%的女性经济参与度,本国GDP可增长2.5万亿美元,同期全球GDP亦可增长5.3万亿美元。

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女性群体分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也成为了阻碍我国综合国力增长的顽疾。如何解决或改善该问题,关系到民生幸福,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 聂鹏举分析,女性就业市场上受到歧视的经济与法律原因包括市场经济企业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现行法律对就业歧视问题关注度不够。

对此,聂鹏举提出4条建议。一是加大力度实施生育保险制度。聂鹏举认为,国家和社会应合理分担出生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加大生育保险推广力度和范围,扩大保险范围,完善管理方法和监督机制,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此外,还可以建立女性生育保障基金,以社会机制保障女性权利。

二是加快推进《反就业歧视法》,填补法律空缺,将就业市场上的一切行为规范化。从法律的角度界定“歧视”的内涵 ,通过法律明文界定,使歧视行为无从藏匿。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管职责。聂鹏举说,人社部门、妇联和工会应完善反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主动监管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对侵害女性劳动保护权益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约谈和调查,督促限期纠正,并定期公布。对实施、纵容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应加强处罚。

四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聂鹏举提出,人社部门应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用工合法权益状况,并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于屡次不改的企业,可将其纳入企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