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裁员不给补偿金的流氓公司,到底凭什么如此嚣张?
近来市场经济不景气,企业裁员的消息层出不穷,职工们都已经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甚至很多公司在裁员处理上直接采取流氓手段,根本不支付赔偿。而且这种企业在中小型公司展相当大的一个比例,那么这些公司到底有什么底气?凭什么如此嚣张呢?作为员工,在权益被侵犯时,又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解读下这个问题:
一、案例分析:
张女士在上海某互联网公司工作近两年,平常业绩虽然不突出,但工作也算是勤勤恳恳。没想到春节过后就被人事谈话,说公司的周转问题以及其个人的工作能力问题。要求其主动离职。
张女士不服,不愿主动离职,公司就开始在工作上挑起毛病,扣除绩效工资,甚至还以工作能力为由做降薪处置。最后逼得张小姐不得不离职。
首先对于公司的做法,不管是被公司辞退还是自行离职在职场上都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裁员并不是公司随便就能决定的事儿,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若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关于经济裁员的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而言之,裁员一般都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不给补偿金,采取流氓手段,作为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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