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家长养而不教,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保障家庭教育切实发挥教育和价值引领功能的一项必要行动。”邓丽代表指出,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兴国安邦、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全局战略高度出发,多次在不同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推进家庭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也对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当代我国家庭正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呈现出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和代际结构简化的特征,流动、留守、单亲家庭成为重要的家庭形态,家庭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家庭户平均规模2014年下降到2.97人。《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中国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为主,核心家庭占64.3%,直系家庭占26.2%,单人家庭占6.5%,联合家庭占1.4%,其他家庭占1.6%。流动家庭比例为17.2%,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同龄儿童的35.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单亲家庭的数量为2396万户。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679万双亲外出的农村留守儿童。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是解决当前家庭教育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邓丽代表提到,从未成年人突出问题分析看,未成年人产生的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的根源与家庭或者父母的监护密不可分。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未成年人自杀及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一些家长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突出问题,体现出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对未成年人成长以及家庭、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加上长期以来家庭教育被认为是私领域的事情,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未被纳入公共服务,工作推进缺乏必要的机制、政策和资源保障,目前存在着家庭教育质量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均、阵地建设滞后、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资源乏力等突出问题。
为此,她建议,亟须通过加快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为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法治保障。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是推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邓丽代表说,在最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调研中,各地建议强化家庭教育的呼声很高。通过调研大家形成共识,一致认为应将家庭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接续推进、配套衔接,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邓丽代表还提到,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大量基础性调研论证工作为其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可能条件。2018年3月,全国妇联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以及《家庭教育立法相关参阅资料》呈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并同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包括提升家庭教育地位、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近两年来,重庆、贵州、陕西、江西相继出台了地方家庭教育条例,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论证,使得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日益清晰,围绕家庭教育立法出台的经验及实施情况、家庭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情况、家庭教育创新制度举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市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强制亲职家庭教育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明晰了家庭教育法拟调整的主要关系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家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深入调研,完善《草案》,加快进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接续推进,早日出台家庭教育法。”邓丽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