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协议需谨慎,以下三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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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拆迁人而言,如果拆迁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或者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履行不能时,赔偿因履行不能造成的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合法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对此,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与谁签协议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二、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信息
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应依据补偿标准协商好具体的补偿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也要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的写进补偿协议中。
2、违约责任
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出现拆迁方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留协议原件、收集相关证据
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要保留协议原件。需注意签完安置补偿协议不等于万事大吉了,应当处处留心,收集拆迁方没有履行协议内容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拆迁方没有依协议内容履行,如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已到,但安置房还未建设,被拆迁人不要一味等待,而是应当积极主张权益。
我相信,如果上面的三点您都做到了,必会得到一份合理补偿协议,愿您签完协议后,合上笔盖的刹那,有着侠客收剑入鞘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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