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这5个常识,会计不知道,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征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所以个人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应该由两家公司每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5、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五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六是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