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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方:东京一年“拾金不昧”现金超38亿日元

世界新闻

2019-03-06 14:24

据《日本经济新闻》3月4日报道,日本东京警视厅失物招领中心的统计显示,在2018年一年时间内,被上交至东京都内派出所及警察署等的遗失现金比上年增加2.4%,增至约38.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3亿元),刷新了历史最高纪录。这一金额已连续3年创新高。

据东京警视厅失物招领中心介绍,2018年1年内交还给失主的现金约为28.2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7亿元)。此外,约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993万元)被交给拾到者,另有失主不明且拾到者放弃所有权的约5.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352万元)成为东京都的收入。从高额拾金不昧的例子来看,曾有人在一座建筑物的拆除现场拾到约25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52万元),并上交警方。

东京警视厅受理的失物总数约为414万件(比上年增加4.6%),达到历史最多。从遗失物品类别来看,工作证及保险证等“证明类”最多,约为75.2万张,其次是IC乘车卡等“有价证券类”和“衣服鞋子类”。

据了解,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如果拾到东西不归还失主,或者不上交警察,就会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这个横领罪,就是“非法占有罪”,属于刑事犯罪。获得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10万日元(约6300元人民币)。

此外,日本还有一部专门针对捡到东西如何归还的法律,叫“遗失物法”。这一部法律规定,拾到遗失物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上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如果超过7天不上交的话,那就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

日本的“遗失物法”并不只是要求捡到东西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捡到东西的人可以享受的利益。法律规定,如果失主找到失物后,必须向拾到失物的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品实际价值的5—20%的感谢费,叫“报劳金”。日本社会通常的不成文规定,是支付10%。

日本的“遗失物法”还有一条规定,如果捡到东西的人,超过7天之后才归还失主,或者才上交警察,那么,失主不用向捡到者支付任何的酬劳。警察在接到捡金者上交的钱包和其他遗失物后,要做详细的登记,并必须在2个星期内在网上发布公告。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