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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今年9省份启动城乡居民养老金委托投资

看中国

2019-03-06 17:19

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市投资力度也在加大。人社部和财政部已经确定今年将有9个省份加入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行列。

据人社部网站3月6日消息,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省(区、市)启动批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研究确定了2019年启动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省份名单为: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青海省。

《通知》要求,这9个省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等工作,明确委托投资额度并向省政府提交具体实施计划,经省政府同意后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保在2019年底前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

2018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为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2018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各省(区、市)按年分批启动,到2020年底全面实施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

截至2018年底,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等9省(区、市)已经启动实施,圆满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通知》还明确,未列入2019年启动名单的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尽快将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列入议程,抓紧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确定实施步骤,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实施。

各省(区、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持续扩大居民养老基金投资规模,确保2017年及之后年度新增结余的80%用于开展委托投资,以实现既定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