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路径渐明 药企现金流有望大幅改善
本报记者 郭新志
实习记者 潘宇静 傅苏颖
让药企头疼的药品回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3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价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同时对医保机构的预付款进行了规定。对此,国泰君安指出,《意见》明确30%提前预付政策可以较好的缓解工业及商业企业的资金压力,更好保障生产供应的稳定性。整体来看,此次国家版配套措施意见略严于前期各地流传方案和市场预期,集采政策已由增量因素渐变为存量因素。未来集采的演化路径尚待观察。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配套措施主要是对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价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同时对医保机构的预付款进行了规定。
在医保机构预付款方面,《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医疗保障局要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品种及采购数量测算带量采购药费金额。在医保基金预算中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专项采购预算。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此外,对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价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将4+7集采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患者自负;非中选品种价格是中选价2倍以上的,按原价格下调30%作为支付标准,两到三年逐步调整到以中选价位支付标准;非中选品种价格是中选价2倍以内的,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立即执行。
为保证中选品种的使用,《意见》指出,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医保部门制定2019年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品种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继续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集中采购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2019年定额支付标准。在保证药品用量方面,《意见》指出,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对中选品种处方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应进行专项约谈。
药企回款压力有望缓解
3月4日,一场医药界人士的座谈会在京召开,大咖云集。中国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于清明在会上呼吁,希望政府对药品和器械的应收账款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018年12月12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八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涉医、涉药领域拖欠货款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座谈会”。不少与会代表反映,医药企业不论大小,都已饱尝医院拖欠货款之痛。在个别地区,医院欠款超过半年已经是不成文的“行规”,回款账期最长已达960天。从短期看,拖欠货款使企业财务费用急剧增长,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从长期看,拖欠货款使医药企业难以健康成长,生产意愿和能力会逐渐萎缩,也必将损害广大患者的用药质量和安全;若任其发展,甚至会危害到医院的公信力。
会议指出,医疗机构拖欠医药企业货款问题由来已久,随着医改的深入,医院运营压力增大,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医院拖延药企货款成了常态。为了配合国家清欠账款、改善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促进行业拖欠货款问题的解决,与会各协会共同决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自律与协调作用,动员协会会员广泛参与,依托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涉医、涉药领域拖欠货款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事实确实不容乐观。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A股223家医药上市公司(WIND行业分类,剔除不可比公司,下同)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计2075.89亿元,同比增长27.27%。其中,122家上市医药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占比55.71%;125家上市药企流动比率较同期下降,占比为55.31%;130家上市药企速动比率较同期下降,占比为57.52%。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意见》出台,药企回款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业界呼吁完善药品集采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带量采购”相关政策,但业界仍呼声不断。
针对优化药品质量监管和采购制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建议,一是在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框架内颁布实施细则,方便患者用药。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省市出台更加稳健的有关落实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的配套准入政策,确保患者用上优质、安全、有效的药品。充分考虑不同患者群体和不同层次临床医疗机构对原研药的需求,使患者能用上不同类型的药品。二是优化药品采购制度,以支持市场导向的定价改革并改善制药行业商业流通领域格局。三是进一步改善和精简药品注册及批准流程。
此外,该协会认为,在“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医生和患者多样化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进一步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全面、有质量、可持续的实施;对于实施“带量采购”的省区市实施效果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再进一步推广到全国。
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则提出,相关部门应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涉及品类的具体采购数量或中标企业数量;尊重医院、医生和患者意见,改善采购数量决策机制;保障其他品种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取消最低价作为唯一评价原则,落实综合评估;审慎对待非试点地区联动,暂缓模式推广。
该委员会建议,考虑到药品一致性评价制度尚未成熟完备、对原研药和仿制药之间、不同仿制药之间的差异评估尚有欠缺,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尚不健全。建议不应仅以降价幅度作为唯一参考因素,而应切实综合评估。
中信建投指出,药品采购制度的改革和个仿制药价格体系的重构是大趋势,建议关注创新转型的龙头公司以及受影响较小的板块,继续聚焦优势赛道的好公司,长期看好创新药头部企业及医药外包、器械细分、医药分销、连锁服务和零售领域的龙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