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华夏等7家险企被取消大病保险资质?慌啥,大病险≠重疾险
这还是上周曝出来的新闻,被取消大病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分别是:
-人身险:平安、华夏、国华、富德生命
-财险公司:天安、华泰、亚太
本来保呗儿扫一眼就过去了,这新闻跟我们没直接关系嘛。
可是朋友圈有人这样发:
粉丝有人这样问:
行叭,周一选题困难症,你们给我治好了。
很多人不祸到临头,根本不关心保险这回事儿。
甚至连保呗儿的朋友里都有医保和商业保险傻傻弄不清楚的迷糊蛋。
比如这个大病保险,保呗儿以前科普过的。这里say again:
大病保险/大病医保,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简称,是国家"五险一金"体系中医保下的大病医保,是医保的拓展和延伸。
只有参保了基本医保的人才有资格享受大病医保资格,当参保人发生规定的大病时,大病医保会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不得少于50%。
(1)所属范畴不同
大病保险属于医保体系,政府牵头,有财政补贴,外包给商业保险公司做,不图赚钱图个好看(保费规模、名声、公信力……)。
(2)保障形式不同
都是发生规定的大病,
重疾险则是保了多少,给多少,给付型。
(3)保费
重疾险则 保费越多 保额越大,老贵了。
(4)能买否?
大病医保隶属于医保体系,自然也是不受健康、年龄因素影响投保;
商业重疾险,有可能因健康、年龄因素拒保。
无论病种还是报销额度,大病医保都没有统一规定,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
以上海为例,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是55%,承保公司则是中国人寿、平安养老、太平洋人寿和中国人民财险这四家。
有些城市大病医保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费用界定的,比如北京,如果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上一年度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就算作“大病”。
举个栗子更明白,以社保福利走全国前列的深圳为例,对大病个人自付部分的二次赔付: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比如某参保人因患肝癌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48万元及经办理转诊手续在广州某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2万元,合计住院医疗费用60万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予以报销支付50万元,需由个人现金支付的10万元扣除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费用2万元后,剩余8万元扣减1万元起付线后由平安保险支付70%,即4.9万元。
从1、2两部分的对比和分析可见,大病保险就是在医保“保而不包”基础上对大病的专项“保而不包”,有比没有好,但若用以取代重疾险,未免太过侥幸。
3.
弄清楚大病保险是政府牵头、财政补贴、保险公司投标的“社保福利工程”,我想应该没人再嚷嚷——
“这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能买啊!”了吧?
事情发展的时间线是酱紫的:
—2013年,保监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资质提出要求,如:
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2013年3月29日,公布首批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2019年2月27日,公布调整后的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红字为调整部分
红字为调整部分
被调的几家公司,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和华夏人寿或是因为偿付能力低于150%,华夏、天安两家公司最近陷入不少负面新闻之中,至于平安人寿可能是因为《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而选择将这方面业务交由平安养老负责。
总之,在大病保险承保资格上的变动,完全不影响这些保险公司正常商业保险方面的业务,没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解读,“保单有风险”更是司空见惯的商业互喷行为,各位,咱就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