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庄委员:建议增加0至3周岁子女抚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017年中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上年减少63万人,2018年持续下降,全国活产数少了250万人。“生得起,养不起”,成了当前育龄夫妻不愿生育二孩的充足理由。刘晓庄认为,当前我国人口生育率逐年下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情况没有当初预判的情况那样乐观。
“为了优化我国人口结构,提升育龄夫妇生育意愿,国家围绕母婴健康、延长产假、孩子教育等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然而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刘晓庄认为还应从税收、托育等方面综合发力,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解决“二孩”的生养问题,以消除育龄夫妇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
“生育是家事,更是国事。”刘晓庄提出4个建议。一是加大个税优惠力度。“3周岁前的子女培养成本很高,但当前试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把0至3周岁婴幼儿排除在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外,于情于理均不合适。”
刘晓庄建议增加0至3周岁子女抚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时以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政策,对于夫妻双方仅一人有工作或稳定收入的家庭,提高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此外,在汽车购置税、商品房契税等方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进行一定额度减免,对其子女在入托、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二是发展城镇托育事业。刘晓庄提出,我国0至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城镇职工不敢生育二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入托难,生了没人管’。托幼问题如果得到妥善解决,二孩出生率会提高约8个百分点。”
刘晓庄认为,要发挥教育、卫生、妇联及社区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育班;支持各地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福利性亲子教育机构,配备专业的亲子教师、设施设备、场地场所等;大力培育和发展托育事业,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在社区开展“短时看护”服务,建立公益性社区婴幼儿托育网点,探索“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楼宇成立托育机构,对企事业单位投入到员工托育服务方面的开支,予以一定额度的税收优惠;推行“婴幼儿托育促进工程”,对审查合格的机构根据规模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以奖代补专项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按月发放托育津贴;建立托育意外保险制度,将托育意外伤害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减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托育机构的风险。
三是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使之更加切合实际。刘晓庄提出,根据我国当前全面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二孩”的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应以超生的“三孩”为起点,对于无论何种情况生育二孩以内的范围,均不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统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明确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开办托育机构、婴幼儿教育等公益事业;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预防和打击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域的各种乱象。
四是支持产假后妇女正常就业。刘晓庄建议,支持育龄妇女正常享受产假,规定各类企业保留产妇工作并接受其产假后重返就业岗位,产假期间企业应给予其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一定额度作为生活补贴,以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通过落实巾帼就业培训补贴、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支持部分产假后妇女自主创业;对接纳育龄妇女重新工作的企业实行一定幅度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进行合理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