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鼓励更多有责任担当的社会力量进入幼儿托育领域
民盟中央在发言中提到,“幼有所育”是中共十九大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的7项民生要求之首。去年以来,3~6岁学前教育体系建设取得进展,但城镇3岁以下托育服务供需矛盾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城市35.8%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存在托育需求,无祖辈照看的家庭托育需求达43.1%,但全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入托率仅为4.1%。
民盟中央调研发现,中国城镇0~3岁托育服务主要问题有:总体规划缺乏、责任主体不明、资金投入匮乏等。而根据全国妇联一项调研显示,“孩子上幼儿园前是否有人照看”已经成为70%的家庭在计划生育二孩时所考虑的问题。
为此,民盟中央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有章理事”。发言建议,将0~3岁儿童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加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意见,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发言还建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生育意愿与人口数据,制定适宜本地区的托与服务发展规划、相关指导意见及行业准入标准。
第二,理顺管理机制,确保“有人管事”。发言建议,设立由各级政府的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参与的0~3岁托幼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审查制度,共同研究细化配套政策,制订推进措施,落实任务分工。对于分工,民盟中央建议,“指定卫健或者教育部门为0~3岁托育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增设婴幼儿分管部门职能,在有条件的区域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民政、市监部门分别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经营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实施政策支持,确保“有钱办事”。发言建议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机构,探索出台优惠倾斜政策,如税收减免、教育津贴等。发言还提到,建议支持地方政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按出生人口配套相应资金,资金随人头流动;探索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意外保障制度,采用各级政府各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缴纳保费;在条件成熟后,将托育意外伤害险作为医保的一种新设险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第四,多渠道实践探索,确保“办事有方”。发言建议简化审批手续,鼓励更多有爱心、有责任担当的社会力量进入该领域。鼓励采取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依托和扩展现有幼儿园、补贴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园等多种方式开办非盈利性或营利性托育机构,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供给。同时,鼓励公办幼儿园适度增班扩容,尽力增加公办托育园所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办性社区托幼网点,倡导在社区开展“短时看护”服务。支持社区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个人开办托育园所。
第五,加强人才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民盟中央建议,建立0~3岁幼教资质评估体系,严格准入及日常考评考核机制,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探索职业化培训体系,将托育保姆列为儿童教育专业人员,像幼师一样实施技术资格管理;推动高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加快培养托幼双师型人才。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保证服务人员梯队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