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法」你“会”当原告吗?
当你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准备提起诉讼的时候,首先要先准备好起诉状及身份证明、相关的证据等诉讼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经法院立案受理后,你就会有一个新的身份——原告。
第1-9项,你有权做还是不做。
1、你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及请求要有证据,这很重要;
2、如果有充足的理由,你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在开庭审理的其中一个环节叫法庭辩论结束前,你有权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4、你有权撤诉,诉讼前期,一般都会准许,但是诉讼后期,要经法院确定是否同意撤诉;
5、你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6、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后自行和解;
7、做为原告要预交诉讼费用,交了法院继续审理:如果不交,法院就会按撤诉处理;
8、你可以在法庭上按法庭秩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最后总结自己的意见;
9、如果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你有上诉的权利。如果对生效裁判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第10-13项,你必须这么做
10、如实陈述事实;
11、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12、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挥;
13、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
来源:梨树区人民法院
坚守法治信仰 坚持司法为民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