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8个月拒绝强行调岗被辞退,怒告公司后法官这样判
现代社会,务工机会多,自然大家可以选择的机会也多。但这是一个双向的选择,务工者在选择公司,公司也在选择务工者。双方感觉合适,就开始工作,感觉不合适,都有权离开对方。这是双方都有的权利。
但今天一名女子怀孕8个月,被公司强行调岗,她拒绝后被公司辞退。她把公司告上法庭,感觉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的“三期”的规定。但没想到法官的判决出乎她的意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阿丽(化名)于在2016年的秋天时候来到这家公司的,当时她应聘的是这家公司的采购员的岗位。她和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当时合同里有一条规定:如果她拒绝公司因为实际需求好她的工作能力状态,对她进行合理的岗位调配的话,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辞退她。
第二年的秋天,阿里已经怀孕8个月了,公司因为实际需求,对安利进行了工作岗位调整!阿里拒绝了,她认为自己怀孕了,如果被调岗,会影响自己的健康,也拒绝了公司对她座位的调整。于是公司向阿丽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认为阿丽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把她辞退了。
阿丽觉得自己怀孕8个月了,公司的这次调整是针对她的,是对她的其实和侮辱。公司属于违反劳动法,所以要求公司赔偿。双方协调不成,就找到了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仲裁所驳回阿丽的仲裁请求。
阿丽更生气了,于是把公司告到法院。她的诉求是公司不能辞退她,还要对她进行赔偿。但公司觉得,工作岗位调整是正常当地经营性调整,也没有降低她薪酬待遇,合法调整员工岗位是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所以拒绝赔偿。
法院接到诉求,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最后他们得出结论:调整后给阿丽安排的座位,在环境上没有什么区别,也不催在侮辱和惩罚以及歧视!而给阿丽安排的新工作,在内容上都是统计性的工作,也不存在侮辱歧视。
法院认定:公司调整阿丽岗位是合情合理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所做的调整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而且阿丽确实存在不配合公司调整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三期”的规定,不存在歧视孕期员工的问题!
这次调整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范畴,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阿丽的诉讼请求。
看到这里我们都明白。从报道来看,公司的调整既没有给阿丽安排可能导致威胁怀孕的体力性工作,也没有对阿丽进行歧视和侮辱,所以法院才没有支持阿丽的诉求。我们也希望每一位务工者在使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能和用人单位都换位思考一下,理解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