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智媒
关闭

亚太智媒APP, 全新登场!

点击下载

违法建筑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看中国

2019-03-05 08:00

■点击右上角【关注】“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征地拆迁律师四有新标准:有专长;有态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来源| 蓝衣衫 法律案例解读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和平台,仅供学习交流;侵权,联系必删文

违法建筑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村委会主任纠集多名村民,使用挖掘机公然破坏当事人所有的多根混泥土浇灌柱,即地基(成本约2万元)。村委会主任称,该地基属于违法建筑物。地基是否属于《刑法》第275条所称的“公私财物”,即《刑法》第92条所称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笔者认为违章建筑也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的“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理由如下:《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该条“合法”应作为“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等宾语的定语,而不应仅仅认定为收入的定语。否则,公然将房屋所有者赶走并占领,法律也应当对其予以保护?虽然违章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但房屋是由砖、瓦、木、水泥等“组合”而成的,房屋违法并不代表其合法购买的砖、瓦、木、水泥等也违法。


故,笔者倾向于认为理解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合法房屋相对的非法房屋应做限制性解释,仅仅包括使用非法手段获得的房屋

违章建筑属“公民私人所有财产”即他人不得对其故意毁坏,他人随意毁坏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执法部门认定其属违章建筑对其实施拆除的行为属刑法领域的违法阻却性,不构成犯罪。


认定建筑是否违章属国土部门职责,村委会属自治组织没有相应职权。故,从案情介绍上看本案村主任行为属典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