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博
一、房产遗嘱继承问题。
问:父母生有一子(40岁)一女(35岁),有一套房屋,2017年父亲去世,母在。儿子不养母,女儿尽孝。母欲立遗嘱,将房屋给女儿。问:如何办理?
杜博律师解答:1、父先于母去若无遗嘱,则先进行夫妻析产,该房价值50%归母、50%归父;2、父之50%由母、子、女三人平均继承各占1/3,故母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50%及父之份额的1/3;3、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杜博律师提醒: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给女儿。
二、农村房屋能否买卖?
问:某村位于城郊(非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区),甲系该村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有一300平方米两层楼,2011年1月其以单价5000元/平方米,总价150万将该房卖给城市居民乙,乙付清款项并实际占有居住,花40万元装修.2018年12月,某村土地被征收,村民房屋按8500元/平方米进行征收补偿,甲想收回房屋,问:如何处理?
杜博律师解答: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买卖,故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甲应将150万购房款退回给乙方,乙应将房屋返还给甲方;3、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甲应向乙赔偿多年来资金占用损失,乙应向甲赔偿房屋占用损失,甲应向乙赔偿房屋装修损失,以上损失,由法院按过错大小确定。
杜博律师提醒:通过诉讼解决。
三、再婚后房产如何处理?
问:我离婚后又再婚,我与后夫结婚前有一套房产,属我个人所有。现我与后夫乙购买一套新房,钱不够,拟卖我房付新房款。问:新房是否属我个人所有?如何达到属我所有?
杜博律师解答:1、新房属与后夫婚内期间所购,属夫妻共同财产;旧房卖后其款付新房款,并不能改变新房属夫妻共有性质;2、若你后夫同意该新房属你个人所有的,则新房不属夫妻共有财产,但为避免将来说不清。
杜博律师提醒:你与后夫就新房权属不属夫妻财产问题进行公证。
值班体会
如今人民群众关注法律,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意识大为增强,这是法制的进步、是时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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