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政府性担保,城投信仰利空出尽了吗?
2019年2月14日,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对于政信金融产业意义非凡,伟大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伟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暧昧不久,且又不得不说分手。
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6号文》),《6号文》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即人们常说的城投公司。传统意义上的政信,把城投债务等同于政府债务,也就是政府需要基建资金时,通过城投公司举债,政府再为城投公司担保还款。
但这种业务模式,自从新预算法正式执行后,全面叫停,是针对城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与政府信用的切割。本次《6号文》出台则不同,它是城投公司剥离政府信用之后,切割了城投担保主体与政府性信用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政信项目中再无政府性担保新增。
政府性担保公司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自负盈亏、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支持三农和小微)、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股东按照政府、财政局(厅)、国资委出资的担保公司归类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仔细阅读《6号文》的表述后,可以发现与之前的政策性文件有较大出入,即非特殊用途(支持三农和小微)的担保行为不列入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同时剔除了城投公司这个被担保主体。
此前,财预〔2017〕50号文,“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当时,该文并不限制城投公司作为被担保主体,因此部分区县级的城投公司是可以通过增加担保增信,进行银行间发债,担保方的强大政府性背景让项目感觉有政府刚兑的预期。现在看这个方式,该被迫叫停了。
再看财金〔2018〕23号文,明确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该文突出了融资担保公司要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未限制城投公司作为担保主体,由于同根同源的关系,地方政府协调担保机构做城投公司的担保债券生意,也就便利许多。
《6号文》发文当天,根据国盛证券的研报显示,股东是政府、财政局、国资委的,同时在我国目前还有债券担保业务发生的担保公司共计35家。
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目的是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小创”,但是实际上业务上发现,这些担保公司没有充分发挥该有的机构职能,反而去给城投发债做担保机构,城投承揽的大部分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和政策意愿相悖。
《6号文》对目前的政信项目有何影响?
▎削弱城投8000亿元的再融资能力
大部分AAA城投债都不需要融资担保的,只有级别低的城投公司比如AA、AA-评级和区、县级弱资质城投公司需要担保,这类主体未来发债将受到较大影响,据统计这部分主体占城投总规模的10%左右,资金规模约为8000亿元。政府性担保城投债规模较大,且占城投债比重较高的省份受到影响比较大。
▎做增信背书发行债券的套路被封杀
本次切割实实在在是在挤压城投信仰,再一次剥离政府信用,城投公司依靠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做增信背书发行债券的套路被封杀。未来可能更多AA级以下的城投会回归非标信托融资,模式常见是城投互保,但是由于非公开发行,城投互保增信力度远不及纯政府担保机构。
《6号文》为什么要打破部分城投债中
简单解释一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中央、省级和地方基层,发挥的作用各有不同,但是职能上类似于政府担保基金之间的联保。
中央顶层:2018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于2018年9月正式运营,基金分批与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17个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署了再担保合作协议,也就是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基金除了与各省级担保机构合作外,另一大工作重点就是稳步推进“总对总”银担合作,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2:8原则共担风险。
省级中层:发挥再担保功能,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向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资形成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
区县城投基层: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正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去,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当地政府与上级政府直接合作在当地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处于控股地位;
二是当地政府参股上级政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比如县级政府参股市级或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再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承接当地的融资担保业务。
清楚国家担保体系后你就会发现,即便是财力弱,资质差的城投公司,如果攀上区县级别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其债务的偿还紧紧嵌入国家担保体系之内,如果出现违约,可以追溯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以追溯国家担保基金,最终发现债务中心向中央转移。该行为与当前国家引导债务化解方式明显不符,故果断切割在法理之内。
为什么说它是利空出尽?
一直以来中央对地方政府新增隐性负债的监管都十分重视,在政策层面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从国发2014(43号)文政府债务与城投债务的分割,再到本次国办发2019(6)文政府性担保与城投公司的切割,目的是防范我国系统性风险爆发,保证我国金融安全及稳定性。
而我们都知道,我们的金融安全实质上是银行体系的安全,作为政府债务和城投债务最大的债权人,银行体系是核心风控。
但是,这次政策“切割”手术,对银行系资金认购地方专项债不会产生实质影响,银行资金依然充沛,地方债和国债同是AAA主权债务,代表中国最高信用。银行金融机构把地方债作为主力低风险交易品种是非常合理的。
同样,城投债券也是一样,我国大部分无担保的城投债券都是评级AA+、AAA以上较高信用主体发行的债券,还款能力较强,资质较好,依靠担保发债的城投规模仅仅10%左右。而且,目前无论是否有担保,城投债都没有一例公募城投债券发生实质性的违约,切割掉低评级的城投公司,对城投债券市场反而有强化的作用。
另外,只要城投借新债环节有保证,债务滚动可持续,银行资金回款就有保证,中国的金融安全就稳定,就不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足够资金认购城投债,银行资金成本普遍低于城投债券发行成本,高信用的城投主体保证,加以城投信仰的保护,造成了无风险套利的空间,对商业银行更是有利可图,在示范效应的作用下更多类金融机构资金会更多地汇集过来,保证城投债顺利发行。
还有,本次切割手术直接剥离了弱城投公司通过担保方式发债融资的可能性,就加速城投并购重组,优胜劣汰,剩下的都是最好的,未来3-5年城投公司可能是最好的信用主体。理财顾问最多接触的非标政信,切割担保会进一步催化非标政信的分化差距,区域经济强则政信强,财力排名靠后的1/3区域也将失去非标管理人的青睐。
因此,随着政信平台发债门槛提高,历史问题逐渐清算,甩掉包袱,新的模式也就开启了。2019年,这对于政信理财顾问是最大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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