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拟对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 税率将达3%
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说,法国拟对大约30家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以实现“财政公平”。
他告诉法国《巴黎人报》记者,征税针对全球数字业务营收不低于7.5亿欧元(约合8.5亿美元)和在法国运营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2832万美元)的企业;税率将达3%。
报道列举的企业包括美国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优步、爱彼迎、缤客以及法国在线广告企业Criteo。
勒梅尔说:“21世纪税收体系必须建立在如今具有价值的东西上,那就是数据。”
他说,数字税主要针对平台企业。这类企业通过建立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系赚取佣金。在自家网站销售自家商品的企业不受新税种影响。
路透社3日报道,勒梅尔将在6日向内阁提交相关法案的草案,然后再递交议会。勒梅尔去年12月说,上述税种2019年预期将为法国国库入账5亿欧元(5.7亿美元)。
法国一直推动欧洲联盟委员会同意引入类似税种,遭到卢森堡、爱尔兰等企业税率较低国家坚决反对。欧盟税制改革需要所有成员支持才能成为法律。
欧盟委员会去年3月发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依据这项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境内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依据现行规则,互联网企业只需在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
除法国,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去年10月说,大型跨国技术类企业在英国的数字服务将按2%的税率缴税,自2020年4月起执行。这一税率仅针对已经盈利的技术类企业,企业全球年营收至少5亿英镑(6.6亿美元)。
然而,英国“脱欧”事宜悬而未决,不清楚英国财政大臣的数字税提议能否付诸实施。
哈蒙德预估,“数字税”可能为英国创造每年大约4亿英镑(5.3亿美元)税收。(卜晓明)(新华社专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