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基层法院坚持发展 “枫桥经验” 群众纠纷多元化解
沈阳3月4日电 (王景巍)案多人少如何破解?便民服务如何升级?社会矛盾如何化解?
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瞄准“三问”发力,立足职能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显著,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单位”。
3月4日上午9点钟左右,4个调解室的当事人陆续到齐。根据《关于皇姑法院院庭长参与多元化调解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天都有一名院庭长带领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处理立案阶段分流出来的纠纷。
记者旁听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沈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业主王某某未缴纳2016年至2018年物业费为由起诉到皇姑法院,今天要进行庭前调解。
“我不交是有原因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钱我交了心里憋屈。”某小区业主王某某一股脑提出了许多物业工作缺失的问题。
而此时,主持调解的法官并没有过多地参与双方的争论,而是引导双方围绕矛盾纠纷畅所欲言。
当王某某发泄完心中不满,原告也诚恳表示将尽力改进后,法官抓住时机提出解决方案,被告一周内缴纳所欠费用,原告承担诉讼费,调解书当天下发。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到法院一定要立案吗?”“不一定。”皇姑区法院政治部主任胡素艳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案件量激增,员额制改革后审判法官减少,使得案多人少问题凸显。为了快速解决矛盾、减少群众诉累和诉讼成本,又能简化程序、适度减轻法官办案压力,皇姑法院探索推行案件分流、分类处理模式。
记者在诉讼服务大厅看到,当事人来到法院,首先采取预立案登记程序,首先填写一份“诉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多元化调解承诺书”,双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由法院主持先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成功即制作协议书,不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不成才会立案走诉讼程序。
此外,为预防潜在矛盾激化,皇姑法院在网上设立了视频调解室,开通了“答疑与调解平台”,6名资深法官24小时全天候开展网上咨询和视频调解。
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院长张立斌表示,坚持矛盾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法院要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真正理解群众利益无小事,竭尽所能、合法合规地为群众解决问题。皇姑区党委对多元化解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出台《皇姑区关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每年都要召开全区性会议进行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