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关键词·政治协商|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性质是什么意思
2019年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列宁说,政治是科学,也是艺术。政治是理解现代国家的钥匙,也是深刻理解日常生活实践的知识和素养。澎湃新闻和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政治学会联合推出“政治关键词”专栏,旨在通过解释新闻与生活中的政治关键词,普及政治学常识。
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问,在国外很少看到有政协这样的组织,我国的政协是干什么的呢?
政协是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可分全国政协和各地方政协。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围绕两大主题即团结和民主、三大任务即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展开工作。
所谓政治协商就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所谓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所谓参政议政就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围绕上述两大主题和三大任务的组织其他国家几乎是没有的,因此,政协这样的组织和制度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一项伟大的创造。其实,政协在我国的政治建设中曾经历了两次“华丽转身”。
第一次“华丽转身”是1954年政协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组织向统一战线组织的转变。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就是在这次政协会议上产生了新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宣告了人民政协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组织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转变。
第二次“华丽转身”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确定为新时代政治建设的战略,随后人民政协由统一战线组织向兼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转变。今天,人民政协最重要的性质,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另一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多种形式。比如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在所有的协商形式中,只有政协是专门“干”协商这件事情的。换句话说,协商就是各级政协的“职责”,对其他协商形式来说,协商不是它们的职责,而是它们履行好职责的一个工作环节。比如,人大协商是为了更好的立法,立法是人大的职责,而协商只是它履行好职责的一个环节。
政协组织有四个层级,即中国人民政治政协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协,市、自治州、市辖区人民政协,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之间以及地方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它们均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开展工作。乡镇不设人民政协一是因为政协只是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不需要像国家机构那样层层设立;另一个缘由则是避免政治组织的臃肿和复杂。
(作者程竹汝系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丁长艳系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