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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修订刑诉法,明确刑辩律师在诉讼中地位

世界新闻

2019-03-03 16:27

2019年全国两会召开,作为全国律协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将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修订刑事诉讼法,明确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吕红兵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进入新阶段,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深受各方好评。

吕红兵介绍,2018年全国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及各地方律师协会共接收维权案件642件,其中涉及会见权受到侵害的283件,占总件数的44.08%,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情况有所“回潮”。

吕红兵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查办了一大批涉黑恶案件,形成了压倒性势态。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增加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供给与服务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下,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数量在增加,参与面更广,参与度更深,也在客观上加剧了看守所硬件设施不足的矛盾。

吕红兵说,解决上述问题应该“软硬兼施”,除了增加律师会见室、建立远程会见视频系统等,并且“上下互动”从立法的高度切实解决,同时“前后夹击”,从后端司法救济的角度予以加强。

吕红兵建议,进一步修订刑事诉讼法。应该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进一步明确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并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同时,进一步完善律师法。明确界定律师执业权的具体内容、行使方式、保障措施、救济手段、法律责任。同时,将目前已经实施并行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异地协同方式,以及律师协会作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业主体和职责权限,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吕红兵建议,应当强化落实《规定》中有关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措施,并应进一步强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办案机关相关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大常委会作为权力机构,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负有职责,应当定期开展对律师法实施的监督,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项监督。对于侵犯律师会见权利期间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应当予以排除,明确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

此外,吕红兵建议,由律师协会定期对律师会见工作进行专项评价,出具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律师协会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评价规则,对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结果公开等作出规定。机制的建立,既推进建立公安机关与律师队伍良性互动关系,又能加强人民公安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