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来看看这份《离婚抚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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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相关问题:
一、抚养权原则
法院一般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审判原则。
二、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或均不主张抚养权的情况
1、两岁以前原则上跟母亲生活。例外:母亲存在特殊情形(见注释1)的,跟随父亲生活。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考虑以下问题:
a. 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未丧失的,原则上跟随无生育能力的一方。
c. 已经跟随一方或一方父母长期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原则上继续跟随该方生活(本条在实务中经常使用)。
d. 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的(如酗酒、赌博、私生活混乱等),原则上跟随另一方生活。
3、十岁以上的子女,原则上遵从子女意见。在实务中,一般上了小学的子女,法官都会征询他们的意见并作为考虑依据。
4、领养的子女,如果与男方年龄相差不到40岁的,法官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理由是收养法中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三、一方主张抚养权另一方不主张的,若无确对子女成长不利的因素存在,一般判决给主张的一方。
四、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有抚养权的一方严重疾病或伤残导致无力抚养子女的。
2、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负抚养义务的。
3、有抚养权的一方虐待子女的。
4、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确对子女成长不利的状况的(如破产、吸毒、再婚后子女生活待遇严重恶化等)。
5、10岁以上子女主动要求变更的,原则上予以变更。
6、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抚养费相关问题:
一、抚养费金额
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原则上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多个子女可提高比例,但原则上不超过其固定收入的50%。
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按年收入或其行业平均水平按上述标准计算抚养费。
3、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a. 原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c.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支付抚养费的期限
1、原则上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若子女年满16周岁且已经独立工作且工资足够满足生活的,可以停止支付。
a. 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 子女尚在校就读的(不过一般到了研究生阶段后就无需继续支付了)
c. 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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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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