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电驴若任性,亲人两行泪!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电驴若任性,亲人两行泪
2019年1月至今,江山已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9642人次,其中驾驶人未戴头盔7442起,占总数的77.2%,还有359辆电动车被依法查扣。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规定:罚款20元。
小小头盔,保命护盾
驾驶电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罚款20元。
大路虽宽,各行其道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罚款5-50元。
逆向行驶,避让不及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规定:罚款50元。
违规载人,隐患不小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规定:罚款20元。(可载12周岁以下儿童)
横穿马路,下车推行
驾驶电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罚款20元。
车辆上牌,安全保险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6项规定:罚款50元(并扣车)。
整治电动车 交警在行动
查纠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行为
开展电动车安全教育
“两站两员”维护交通秩序
广场大屏幕播放事故警示视频
交通安全提醒送进千家万户
江山交警提示
希望广大驾驶电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的驾驶人从自身做起,讲文明、守秩序、保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部门的管理,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江山交警
编辑:陈云芳 周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