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入局助力改善金融市场
□法制日报《法人》 肖岳
新年伊始,国内资本市场便迎来重磅消息。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称,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予以备案。同一天,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亦公告称,接受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
对此,业内多位专家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标普被获准进入国内信用评级市场,或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的金融市场,同时也有助于倒逼国内本土信用评级机构的良性发展。
评级市场格局谋变
信用评级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组织,由法律、财务、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机构中,美国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及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因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而享有“世界三大评级机构”的盛誉。
1913年,由约翰·惠誉(John K.Fitch)创办的惠誉国际是一家出版公司;标准普尔则由标准统计公司及普尔出版公司合并而成;而穆迪创始人,约翰·穆迪(John Moody)更是出版了一部有关铁路证券评级的书,该书中则采用字母评级法标注相关企业的投资风险程度。
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历程中,与出版公司有所关联的原因,也并不难理解。在美国早期,基于交通不便,造成信息的传播缓慢,使得投资者在获取地理位置相对较远的公司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存在阻碍。而此时掌握财务知识的出版社,通过搜集大量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信息并编辑出版,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的生意,也应运而生。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三家评级机构,也逐渐具有了各自的专长,比如侧重于企业评级的标普,侧重于机构融资方面的穆迪,以及侧重于金融机构评级的惠誉。
对于近期标普获准在中国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一事,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标普在中国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有利于对国内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约束,进而改善国内低迷的投资市场。
另据清晖智库统计,目前国内至少50%评级机构项目存在问题,评级市场整体比较乱,各家机构之间对评级上调、下调的要求严格程度相差较大。而一些标准较低的评级机构,则可以借调高评级吸引客户。久而久之,国内信用债市场的评级泡沫逐渐膨胀。
但同时宋清辉也指出,相较国内的中诚信、大公国际、上海远东资信等五大资信评级机构,标普在华所涉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信用评级、资信评估、资信调查、资信评级服务等,业务范围相对较窄。
“长期以来,中国信用评级行业一直存在评级虚高、调整滞后、未能及时揭示信用风险等问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指出,标普进入中国,有利于改善中国评级行业的评级质量,使评级更加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减少上市公司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情况,通过改善信用评级质量,有效净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同时,引入国际评级机构,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投资者。
监管有待落地
对于国内的债权市场而言,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也有助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的降低。
之所以标普进入国内信用评级市场会引起如此巨大的关注,主要是由于其所创建的独立基准,使得其信用评级可以更加客观的体现政府、公司及其它机构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等。
而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当今,评级机构的信息优势已不再一如以往,不禁有人会问,其何以仍能吸引众多客户买单。
中研普华研究员刘文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现代投资者虽然普遍拥有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便利,但是现代商业和金融模型的复杂程度也远超过去。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优势虽不及以往,但专业上的优势是普通投资者所不可比拟的,所以信用评级机构依然非常重要。
“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帮助投资者理解复杂商业和金融模型,是具有天然优势的,也是评级业务的自然延伸。”杨兆全向《法人》记者指出,标普作为信用评级机构的同时,也是公认的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其业务涉及金融各个领域,包括对各金融市场客观、权威的分析报告、股市报价,乃至对一国主权信用进行评级等。
而无论是国际评级机构还是国内的几大评级机构,该如何监管有损投资者利益的信用评级行为,也一直备受关注。
宋清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监管上,应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目前的“多头”监管显得十分混乱。同时,现有的信用评级监管模式还主要停留在根据债券发行主体资格和债券类型,由央行、证监会、发改委作为债券准入监管机构,审核评级公司承担具体评级业务的资格层面。其中,企业债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主要受国家发改委监管。公司债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主要受证监会监管。
“显然,评级机构造成有损投资者利益的信用评级行为,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宋清辉指出,在债券开始违约频发的当下,只要评级机构从市场中获取商业利益,若其出具的凭据具有误导性或者过失误述行为,就必须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必要时应引入双评级制度,藉以健全评级机构市场化约束机制。信用评级机构不是市场中简单的中介服务机构,而是代表社会各界参与对经济主体的信用资本定价与资源分配,加强对评级机构的规范、甚至追究评级机构刑事责任有利于实现评级机构的客观立场。
“目前,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仍处于‘多头’格局,但相关部门已经在考虑信用评级机构统一监管,市场对此也有预期。”杨兆全指出,比如在2018年9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竞争倒逼规范
随着标普进入国内评级市场消息的不断发酵,亦有观点指出,国际评级机构的入局,或将对国内几大评级机构造成冲击。
对于这种观点,宋清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标普进入中国的评级市场,会对其它同一赛道的评级机构带来“鲶鱼效应”。
“与国外的信用评级公司相比,国内的信用评级公司,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宋清辉指出,更有甚者,为抢占市场,风控缺失,没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监管层应对违规的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严惩。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净化信用评级行业,提高相关评级机构的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债市的健康发展。
杨兆全则指出,美国次贷危机后,国会取消了评级机构“言论自由”的权力,为投资人诉讼带去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评级机构一度过于保守,引起融资方不满。因此资信评级机构在国内想走得更远,监管“度”的把握十分重要。
“过松过紧都不利于资信评级机构和融资市场的发展。”杨兆全解释道,监管过于宽松,会滋生信用评级的乱象,使得资信机构“失信于人”;如果监管过严,使得资信评级机构如履薄冰,也会阻碍资信评级机构及融资市场的发展。
“因此,在监管规则制定中,应当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使国内评级机构规范化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能给国内资信评级机构合理的容错空间,帮助其快速发展。”杨兆全说道。
此外,杨兆全指出,国内评级机构也应不断改进自己的评级方法,加强规范化评级的管理,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同时,可以与标普等国际先进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借鉴其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