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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景检|家庭琐事引伤害,宽严相济促和谐

看中国

2019-03-02 15:14

“老婆,我错了,以后我一定积极改正,我们一家人和睦相处、相亲相爱...”

“老公,我也有不对...”

这样感人的一幕,不久前就出现在景宁县检察院里。但你可能想不到,就是这对紧紧拥抱在一起夫妻,曾因一点家庭琐事,大打出手、闹得不可开交…

据了解

犯罪嫌疑人任某与被害人娜某系同居关系, 2018年6月14日18时许, 任某与娜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任某准备离开家时,娜某将家中的木质小椅子砸向任某的背部,任某转身拿起娜某砸过来的椅子去打娜某,造成娜某头部、手臂受伤,后任某对娜某进行简单包扎,并让其亲属将娜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 被害人娜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任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

案件移送景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走访,了解到任某平时在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二人感情基础尚在,目前育有二子,任某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害人娜某也表示, 只要任某能悔过自新,她可以不计前嫌。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及被害人的建议后,权衡该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对任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起轻伤害的案件,加害人确实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属于一时冲动犯罪。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对于夫妻关系的修复也不利,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努力追求心灵抚慰、心灵感化、恢复关系、弥补损失以及节省司法资源等多元化目的。”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

下阶段,景宁县检察院将会定期回访被不起诉人任某、被害人娜某及其近亲属,了解被不起诉人在被不起诉后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促使案件办理真正达到“事了人和”的效果。

宽严相济是和谐社会理论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政策体现,相对不起诉权则是宽严相济基本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景宁县检察院将该案办理中积极吸取“枫桥经验”精髓,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打造景检版“枫桥经验”,努力让群众更有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