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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宇案到涞源案:“加班不起诉”捍卫的是常识

观点

2019-03-03 17:08

检察院的这波“周末加班”操作引发了四方点赞。

周五(3月1日)晚上,上级检察机关对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相对不起诉”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做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处理。前者,意味着赵宇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致人重伤的行为,仅仅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之前被刑拘的14天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而这次赵宇被彻底洗净冤曲,彻底无罪了。

周日(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闹得沸沸扬扬的“涞源反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事先连续骚扰,深夜,持凶器,潜入女孩家,伤害三人,最终被反杀。之后女大学生王某某一家,被追究了“故意杀人罪”。

凶手都已持刀杀到家里来了,还能够不反抗吗?这是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朴素的理解,但这些常识却在之前很多基层司法实践中被“遗忘”,变成“能跑就不跑,就是有过错”,不问具体情况,“只要凶手倒地,就必须停手”。而这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则是用司法政策捍卫常识,用司法的暖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思考:

保定市检察院认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某某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的确,司法机关必须摆脱冷冰冰的“上帝视角”,不能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像黄飞鸿一样“点到为止”。

同时,保定检察院明确指出,王磊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等,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要件。这是把法定的“无限防卫权”还给了公民。

对两起个案的“加班”不起诉处理,检察院机关及时回应了民间的关切,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形成了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在舆论场实力圈粉。这不是司法对民意的“迎合”,而是检察院对已经见怪不怪的司法积弊的“硬核监督”,恢复了正当防卫制度应有的内涵和外延,为公民见义勇为、自我保护打开了空间。

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公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正当防卫案),叠加这2起个案的处理的效应,势必全方位改变中国正当防卫政策的适用标准,正义的界标正在移动。

此外,从两个案件的处理来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办案形成有效的约束,对公安机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定性有问题的个案,就应该“顶住压力”、坚守法律,让公民在每一个个案当中看到阳光和正义。

法治不只存在于皇皇的法典之中,法治还应该是具体的,应该让每一个公民在面对深夜女邻居呼救时知道应该怎么办,应该让公民在面对闯入家中的凶手时有底气自我保护。司法政策满足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自然能实力圈粉,舆论和司法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