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近100万元?广西一小区多名业主被告,这钱该交吗?
2018年1月,曾经服务南宁市宁铁馨苑小区的“管家”——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物业”)离场,一年后,该小区部分业主被告上法院。
2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蒋先生是宁铁馨苑小区的业主,也是此次被告之一。他称,2016年9月,他得知北方物业合同已到期,而且服务质量差,于是不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79元/㎡,蒋先生家134㎡,欠费16个月,共计1600余元,再加上水电公摊、垃圾清运及滞纳金,共计2000余元。
“类似的欠费户数约1400户,总额约100万元左右,有28户已经立案,正在等候开庭,还有100多名欠费数额较大的业主也将被起诉”。北方物业的代理律师莫绪毅称。
第二届业委会(现任)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梳理了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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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区成立了首届业委会,但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与北方物业续签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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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北方物业续签合同到期后,第二届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但仅有600多户业主参与了投票,投票率没有达到业主户数的面积“双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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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届业委会再次组织业主大会,最终另一家物业公司当选为该小区的新“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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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北方物业的得票率不高,但同时,投票率也没有达到“双过半”。
该小区业主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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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物业是“赖”在小区继续服务。据悉,该小区有100多人组建了一个应诉群。“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后,告诉大家‘跟北方物业没有合同关系了,目前该公司在小区的收费属于非法’,大家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不交费了”。业主朱女士认为,事实服务形同强买强卖,业主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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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即便合同到期,没有新的合法物业接管前,他们还必须留下来服务。因此,尽管没有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等。
当天该案的陪审员梁先生表示,他认为从案件来看,目前小区物业服务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业主以“服务不到位”来拒交物业费,理由难以服众;
二是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时,一定要合法,最好是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傍身”;
三是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处理涉及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时,一定要举行业主大会,通过表决的方式,不能擅自作主。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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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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