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公司停缴社保,但社保不够15年该怎么办?
一位网友问:社保不够15年,50岁公司不给买社保了而且说社保局不让买了,为什么自己在外面可以买?
这个问题说的是女同志常遇到的问题。
由于很多女同志年轻的时候由于照顾家庭和孩子,没有参加工作,也没有养老保险缴费。后期去企业工作了,年龄就偏大了。当我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0岁)时,社保缴费也不足15年。本来想企业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可是企业却将我们解除了。
为什么企业会给我们停保,让我们自己缴纳社保呢?
这也是我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一项不是很完善的地方。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了,自然就不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保了。
实际上,这规定还是源于我们青年人比较过剩时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是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的时间则是1994年,当时我们的劳动力还是明显供过于求。制定这一规定可能是想让老年人必须退休,给年轻人让出工作岗位。
原来说女性50岁到达退休年龄,指的是工人岗位上的女性,如果是干部身份或者是在管理岗位工作,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延长到55岁退休。山东省的要求是必须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既然劳动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社保部门自然也会不收取企业给超龄人员缴纳的社保。即使在情况不明确的前提下,收取了社保,等到办理退休时,也会以不符合规定为由退回的。而且退回的一般只有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不予退回。所以,就不要白费心思了。
《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实施的较晚更贴近我们的现在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为止,然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刚才已经说了《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可以缴费,那么只有自己缴费这一种途径了。社会保险法明确是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自己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自己缴纳保险,实际上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管理,只受《社会保险法》的约束。所以,这是一环扣一环的结果。
国家下一步有可能会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方案,不过首先实现的将是灵活退休为主。灵活退休就能够解决这样的一个难题,至少劳动者可以由企业继续缴纳社保。毕竟一些女同志50岁还可以在企业再干几年的。如果退休不了,在企业工作继续缴费也是合适的,至少负担轻一些。当然,如果能够符合退休条件,早日退休还是更合算的。继续去企业工作也能挣劳务费,还能领退休金,也是不错的。希望有关的政策能够早日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