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摩托司机与的哥争执后病亡,的哥获释后被死者家属起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6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出租车司机滕某将车停在名岛海鲜饭店门前,一辆摩托车停到出租车前,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某认为滕某别了他的车,辱骂出租车司机,双方发生争执。后吴某某离开时突然心脏病发倒地,不治身亡。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摩托车司机身亡后有家属报警,9月上旬涉事出租车司机滕某被检方批捕。
2018年10月19日晚,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针对媒体报道出租车司机滕广江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查,2018年6月27日16时30分许,滕广江在驾驶出租车过程中,两次超越吴某某(男,殁年32岁)驾驶的摩托车(滕与吴某某不相识),吴认为滕影响其正常驾驶,遂进行追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名岛海鲜门前,吴将车停在滕的出租车左前方。吴下车责问滕,二人发生口角,吴用拳击打滕的肩部。后滕下车,二人继续争吵,被各自妻子劝阻。吴又两次约斗,滕未予理会。当吴欲骑车离开时昏倒在地,滕帮助救助,后吴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 “吴某某符合生前在争吵、情绪激动、过度疲劳等情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通报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应存在过失,客观上应有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案中滕广江、吴某某素不相识,双方口角时吴未表现出病状,依正常人的判断,滕广江难以预见吴某某患有心脏病。滕下车后,二人虽有争吵,但在双方妻子的劝阻下,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纵观全案,滕广江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令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滕广江的批捕决定,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8年10月19日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018年10月20日11时许,哈尔滨南岗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媒体关注的出租车司机滕广江过失致吴某某(医院保安)死亡案,南岗公安分局于2018年10月19日22时许,接到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撤销该院批准逮捕滕广江的决定书(哈南检刑撤强【2018】1号)和撤销案件建议书(哈南检刑撤强【2018】60号)。依据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南岗公安分局立即依法对滕广江解除强制措施,并撤销案件。
3月1日,47岁的滕广江告诉澎湃新闻,被释放后他住了半个月院,因为还是要工作养家糊口,出院后他还是开上了出租车。2月28日,南岗区法院工作人员给他送达了传票,称死者家属把他起诉了。
滕广江提供的传票显示,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开庭时间为4月1日。“真不知道怎么办了。”滕广江说,自己的女儿刚毕业还在找工作,妻子还是打着临工,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对他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表示,死者家属具有诉讼权,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院来裁决。如果滕广江只是反驳,那也是一种自卫的表现,是正当的行为。法院会根据死者死亡原因是什么?死亡与滕广江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假设有因果关系,滕广江的行为在此事件中有多大的作用力等因素,来划分责任。当然民事案件法院也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如果滕广江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可以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律师来帮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