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铁安全管理规定施行,“霸座”最低罚500元
现状:违法行为并不少见
“现在坐高铁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高铁上的违法现象也渐渐凸显出来。”成都铁路公安处副处长谢池说,“高铁霸座,以前没怎么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大家也意识不到,现在有了这样的行为,我们将归为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还有翻越护栏、扒阻车门、在高铁内吸烟等行为,《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生这样的行为,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高铁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少见。2018年1月5日,在安徽合肥火车站,一名女子扒住高铁列车门阻碍列车发车,最终导致该列车晚点发车;同年5月,在湖南汨罗东高铁站候车室,一男子因没有相应车票无法正常进站,选择从闸机旁的护栏翻越进站被抓;2019年2月20日,长沙南开往长春的G1291次列车在运行过程中,15号车厢旅客王某某在卫生间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造成列车缓行……这些在高铁上违法的当事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处罚:违法或将面临罚款
据了解,《规定》中第23条,明确了禁止实施的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措施,擅自开启列车车门,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等。第29条规定,违反第23条规定,若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由铁路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谢池表示,《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高铁上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在《规定》中都比较详细地写了出来,同时相应的处罚也有规定。这样一来,乘坐高铁的乘客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乘车行为。”
规定:线路两侧禁放风筝
除了完善高铁运营安全保护,《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对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安保区的划定规定更加清晰。对于高铁线路两侧的禁止、限制行为和责任也有了明确规定。
其中明令禁止的有:在高铁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或者漂浮物体;在高铁桥梁下、涵洞内、排水设施内堆放干柴、秸秆等可燃品或垃圾、废弃物品等行为。
“高铁运行速度很快,它不允许有外部的侵扰,此次颁布的《规定》主要明确了高铁线路两侧的禁止、限制行为和责任。”谢池说,这样一来,高铁的安全运输有了更详细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原题为《"四川高铁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霸座"最低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