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被改”引质疑 一个字的读音到底是由谁决定的
资料图:小学语文课堂。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 摄
一个字的读音到底是由谁决定的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毛翊君
本文首发于总第889期《中国新闻周刊》
“乡音无改鬓毛衰”的“衰”原在本诗中读“cui”,现改为“shuai”。“远上寒山石径斜”的“斜”由“xia”改为“xie”。“一骑红尘妃子笑”的“骑”由“ji”改为“qi”。
因为较多人读错而做出的诸如此类汉语拼音修改,近日通过中国播音主持网的一篇《播音员主持人请注意,这些字词的拼音被改了!》热传,不少网友反映,自己小学时费尽全力才记下的读音,这一次被证明自己又一次做错了。
除了上述内容,还有一些读音如,“说服”的“说”原读“shui”,现读“shuo”。“粳米”的“粳”由“jing”改为“geng”。《中国新闻周刊》就此发函致教育部新闻办提出采访,其回应称,有消息会公布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网页上。而争议愈加放大之后,教育部相关部门回应媒体称,“改后的审议表尚未通过审议,还应以原读音为准”。相关研究员对外表示,该篇网传文章的杜撰成分很高。
修改
“关于读音要多数服从少数的说法,也是个误解。真的错得多,而且错误形式是一样的,那这个‘错’就要打个问号了,它很可能是不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一定时间段就要通过一些方式让它们变得规范。”《咬文嚼字》主编黄安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首先要区别错读和异读的区别,错读需要纠正,异读需要引导。现在审音审的是异读,不是网络上说的,专家把正确的读音审成错误的,或者把错误的审成正确的。”
而教育部《普通话异读审音表》修订课题组2016年6月6日在教育部网站上曾发布过《普通话异读词审议表(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公告,“国家语委于2011年10月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主要内容是研制普通话审音原则,根据当前语言生活发展需要修订1985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建立健全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
征求意见的方式有多种:向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和各地语委单位发函;在北京、上海、广州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市代表意见;通过网络、手机新媒体等渠道搜集网民意见,共有5万多人参与了网上读音调查,由此形成了《普通话异读审音表(修订稿)》。
“文中提到的读音改动问题,多数与本次审音工作无关。”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辞书编纂研究中心主任、《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组组长研究员刘丹青撰文公开表示。
“目前语音有三个标准,一个是《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这是国家的规范标准。但国家的审音标准涵盖面没有那么广,很多读音超出范畴。第二就是词典,像《现代汉语词典》,这是权威的学术规范。还有就是教材,是使用领域的规范。”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王晖教授对媒体表示。
语音历史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普通话测试处研究员韩玉华曾撰文指出,议定语音标准可追溯到1913年的“读音统一会”,迄今历时百余年。
民国政府成立后,在北京召开过临时教育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推行“国语”。于是,有了各省代表组成的“读音统一会”,被教育部召集而来确定“国音”的标准。彼时,北京音和南京音是两大争论的焦点。前者具有人口优势,后者“被认为与中古音更接近、更‘雅’、更利于传承文化,且与吴、粤等南方方言一样都保存了入声,更有利于非官话区人群学习、接受。”韩玉华写道。
最终,按省投票的结果是——北京音取得多数票。但为了平衡南北方,当年议定出的首个“国音”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南北方言混合的杂糅音,后人称之为‘老国音’”。也正因为其杂糅而成,推广出现难度。问题通过1920年公布的《国音字典》直接反映出来——其中的汉字声调未能统一。
由此,许多专家发声,建议推广北京音为标准。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所成立的“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重新确定北京语音为“新国音”。随后,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发行的《国音常用字汇》确立了北京音的权威地位。
1955年,经过多方讨论,汉民族共同语定名为“普通话”,以北京音为标准音。次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成员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文专家组成。其拟定出《普通话审音原则》,并在第二次委员会会议通过草案。其中的异读词审音总原则有两条:“普通话的语音应当以现在北京语音为标准;审音对象应当以词为单位。异读词审音除了对外来词、专业词等特殊词的审音,主要是处理北京语音的内部冲突(如文白异读、前后异读等),排除北京土音,重点是对轻声、儿化的处理。”
审音
如此,第一次审音工作历时整整五年,从1957年进行到1962年。1963年,编辑诞生了《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
改革开放后,普通话语音研究繁荣发展。198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承担普通话审音工作,其第八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建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作为其内的常设机构。从当年到1985年,审音委员会修订和增补了《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确定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而在1985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简称“语委”)。《审音表》则在当年12月,由语委、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作为部颁标准,通令执行。
2011年,语委启动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根据语言生活发展需要,再次修订1985年的《审音表》。此次,普通话审音委员会由语言学、教育学、播音主持、科技名词、地名等领域专家组成,设立了“普通话审音原则制定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承担主要工作。
据受到课题组委托而参与此次调查的南开大学语音团队的一份报告显示,该团队约30名成员,挑选了1985年修订的《审音表》中比较常用的577个异读词,涉及177个多音字;增加了28个审音表没有列出但实际生活中出现异读频率较高的字,于2012年3月到5月在北京进行了问卷抽样调查。问卷是经课题组人员审定,最终以选择题形式呈现。
调查团队在校园、办公楼、街道等不同场所分发了530份问卷给北京出生、长大的居民,收回502份有效问卷。其中一项结果显示出,正确率较高的词语较多,正确率较低的词语占比少,他们得出“人们对异读词的实际读音总体上与(审音表)的正音是一致的。”结论。
其后,该团队用相同的问卷在天津进行了100人的抽样调查,数据结果显示与北京的结果接近。根据正确率,该团队建议,正确率低于20%的异读字“可能需要对原来的读音进行修改”。
报告举出个别异读词的例子,如“伯”,在《审音表》中有两个读音,“伯伯”,读“bo”;在“大伯子”中,读“bai”(第三声)。但第二种读音只有16.95%的被调查者读正确,而该种情况下,被常见的误读为“bai”(第一声)的概率达到72.79%,而此读音并没有列进《审音表》。因此,《审音表》修订版将把“大伯子”中的“bai”(第三声)改为“bai”(第一声)。
此次审音历时四年多,形成了2016年6月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直至如今仍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
《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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