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制度规则正式落地!证监会深夜连发两大办法
记者 |离漓
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履新满月并在公众首次亮相的三天后,科创板制度规则正式落地。
3月2日凌晨,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两个文件,分别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上述规则于今年1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近日证监会和上交所征求意见先后收集完毕。在3月2日凌晨推出,可见监管层对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效率之高。
正式出台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有以下六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
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五是,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六是,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一是,明确适用原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二是,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
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四是,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六是,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
七是,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此外,《持续监管办法》还对分拆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为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还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与《注册管理办法》一并发布。
上交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6项配套业务规则做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中国结算对证券登记规则做了适应性修订,并对科创板股票股份登记制定了相应细则。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
在上周三(2月27日)证监会主要官员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科创板是一个重要的主题。
易会满在发布会上表示,科创板推进得比较顺利,它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在于改革。证监会将会认真地评估推出科创板以后改革创新的效果,并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注重各市场之间的平衡,确保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实施。
但易会满亦表示,他担心现有的境内投行机构在经验储备不是太丰富,如何提升这方面的能力,需要券商、投行机构做充分准备。他称。
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都是非常大的一个推动,需要坚决地、稳步地推进。他称。
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则称,目前没有科创板的首批名单。外界传的首批名单不存在。相关部门只进行了摸底。他还表示,科创板不太会出现大批量集中申报,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成都、西安企业比较集中,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材料等企业相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