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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拟提案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举债规模

世界新闻

2019-03-01 11:05

2019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农工党中央网站获悉,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38件,其中包括《关于新时期金融支持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近年来,在中央强监管、严问责、防风险的治理思路下,地方政府主动控债意识逐渐加强。但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不断增加,资金运用效率不高,债务风险逐步加大,仍值得重视并严加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性风险对策,农工党中央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统筹国家与地方政策资源,严控举债规模。对于国家主导、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重大发展战略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整合部委政策资源,其融资方案应由国家统一制定,以减轻地方的融资压力,有效防止地方举债规模扩大。坚决堵塞以创新为名的各种变相融资渠道,由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向社会公布融资方式正面清单,营造融资参与各方共同自觉自律的良好融资环境。在风险指标安全范围内,适度扩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空间。对于新增债券,除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公益性资本支出债务外,还应当允许有条件地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地方政府经常性支出债务

二是拓展存量债务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经财政部核查认定的平台公司非盈利性项目建设债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等符合置换条件而尚未置换到位的地方公益性存量债务,应由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主导,开拓更多的合法合规融资渠道,通过政策性银行量身定制中长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类金融企业加大放款融资步伐,引导地方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向标准化融资工具集中,有力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速度,切实维护存量债务资金链运转安全。

三是分类处置整改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对于所融资金用于地方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应立即叫停或调整;对于所融资金用于配套国家重大项目的,应予以适当支持;对所融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同意其履约完毕;在确保平台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对纠正涉及公众投资者的融资工具、提前还款和可能引起平台公司资产异常波动的融资行为,必须审慎处置,梯次整改,按照时间换空间的原则,切实防止处置风险中的风险。

四是党政同问责,强化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应设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所有政府性债务,统一纳入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债务的管理原则,将化控地方政府债务工作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政府债务化控工作作为同级党委、同级人大和政协及其常委会重点督查内容之一,由同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终身问责和倒查责任的工作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政府代偿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