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
在3月1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MSCI扩大A股纳入因子作出了回应。
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新要求,加强期货公司监管,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日前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高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资格条件,明确持续经营时间、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要求,增加出资资金、主营业务相关性及经营能力方面的规范。
其中明确规定,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加强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强化股东义务,明确股权转让过程中,已入股股东和股权出让方的职责,增加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定期评估自身状况,并报告的监管要求。完善期货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事项,增加期货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三、完善期货公司境内外子公司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外经营机构及其业务的合规风控体系,防范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明确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合规运行的制度要求。
而对于北京时间3月1日凌晨,MSCI宣布在2019年底前将分三步将A股纳入因子从5%增加到20%的消息,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回应称,今早MSCI在广泛征求国际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宣布将A股在其全球基准指数中的纳入因子提升至20%,我们对MSCI作出这一决定表示欢迎。这充分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积极认可和对中国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充足信心。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欢迎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以及跨境交易机制,加强监管,积极推动境内股票及其它衍生品市场扩大开放,不断满足国际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要。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还表示,近期证监会正扎实推进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
一、公开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反馈意见的内容。在每周公开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审核进程的基础上,自2019年3月1日起,每周在证监会官网机构部的栏目下,向社会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的反馈意见内容。
二、进一步公开基金类的审核标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证监会制定《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一号》,在证监会官网机构部栏目下予以公开。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做好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核工作,推动证券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