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告银行揭“自贷自购”乱象,辽宁丹东银监局:证据不足
举报源于7年前的一次股改。彼时,至成公司、丹东昆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酒店)等共同购买了宽甸农商行6000万的股权。同时,在宽甸农商行的要求下,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又共同出资1800万购买了该行的不良资产,宽甸农商行承诺将回购该不良资产。
两年后,至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股份转让,但宽甸农商行拒不返还当时尚未回购的不良资产购买资金。随后,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宽甸农商行告上了法庭。2018年8月,丹东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宽甸农商行向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此1800万元款项。
判决下发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而后,至成公司将宽甸农商行涉嫌“自购自贷”的行为举报到了丹东银监局。此前,至成公司曾表示宽甸农商行方面想和解。2018年9月,宽甸农商行现任行长宁作明回复称,目前银行和原股东之间还有一些债务没搞清楚,双方仍处于正在对账阶段,“账对完后,随时可以谈。”
今年2月下旬,北京青年报记者再次拨通了宁作明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王中印的电话,但两人均拒绝了采访。
事件
参与银行改制靠贷款入股
农村信合社的改制最早始于2001年。彼时,江苏省张家港市、江阴市、常熟市成立了全国第一批县级农信社改制而成的农商行。2011年,当时的银监会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012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宽甸信合社)决定改制,但由于资金受限,于是,他们力邀当时的大客户们参与到改制当中。
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于2013年入股宽甸农商行。据至成公司方面称,他们一开始是拒绝的,但宽甸农商行明确提出可以向公司贷款用于参股。
至成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资料显示,从2013年4月28日起,宽甸农商行以“购材料”的名义,陆续向企业发放贷款超亿元。至成公司指出,他们有一系列书面证据可以证明,这些钱中的绝大部分,最终被银行直接操纵用于购买宽甸农商行自己的股份。
简单地说,就是银行放款给企业“购材料”,但实际是用于购买银行自己的股份。在圈内,这被称作“自贷自购”。
想成为股东需购买不良资产
在“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中,有如下表述,“所有发起人均需按0.3元/股出资购买宽甸信合社的不良资产,弥补历年亏损等,股东出资购买的不良资产由成立后的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清收或处置。”
这意味着,想要成为宽甸农商行的股东,首要条件就是需要出资购买此前宽甸信合社遗留下来的不良资产。
判决书显示,至成公司等作为发起人共认购了宽甸农商行6000万股权,占到宽甸农商行总股本的20%。之后,至成公司等又与宽甸农商行分别签订了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购买不良资产协议书。
协议签订后,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陆续向宽甸农商行交纳入股金人民币6000万元,以及支付购买不良资产费用人民币1800万元。
分红无法承担利息双方交恶
据了解,2013年,至成公司在宽甸农商行贷款的总额在8000万元左右。2017年末,至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报告显示,其向银行支付了大量利息,但其在银行得到的分红却极少。
“银行当时承诺股东分红是完全可以覆盖贷款利息的。”至成公司代理律师王长东说,这也是至成公司同意入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至成公司做股东两年中,分红并没有完全覆盖利息,“有一年,分红仅为几百万,而贷款的利息却高达上千万。”王长东说。
也因此,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萌生退意。2016年6月12日,至成公司从宽甸农商行退股。股份购买方支付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1亿元,但这笔款入账即被银行划走,用于偿还至成公司在宽甸农商行的部分贷款。
“我们当初贷款背着利息买了这些不良资产,最后利息算我们白亏。”至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随即上诉,要求返还当时尚未回购的不良资产购买资金。
银行起诉还贷疑为“自贷自购”
2018年,宽甸农商行向至成公司、昆仑酒店等四股东发起多个诉讼,要求归还2016年6月12日的多笔贷款。据了解,这些贷款总额高达1亿元。
在上述案件开庭时,至成公司指出,除两笔贷款系自用外,其他贷款均系2013年入股银行时的贷款延伸而来。这就是说,2016年的贷款,是2013年银行股改时贷款后不断“借新还旧”形成的。
宽甸农商行对此的回应则是,“起诉要求,与2013年股改无关”。至成公司方面表示可以提供详细证据,来证明这些贷款之间的关系。“是我们企业自用的贷款,我们连本带利一起定认,但不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我们也一定要查明。”至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
此外,至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在购买股份的“自贷自购”过程中,还有另外两家当地农商行参与其中。
法院
实际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至成公司与宽甸农商行之间就案涉股权是否存在代持关系;以及至成公司主张宽甸农商行返还的前期购买不良资产债权的1800万元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给付利息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等。
法院认为,至成公司等作为发起人认购了宽甸农商行的股权,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法院认定至成公司、昆仑酒店、王琨、王国玉具有宽甸农商行的股东资格,认为其与宽甸农商行之间并不存在股东代持的情况。
而关于不良资产债权1800万是否应该予以返还,法院指出,成为宽甸农商行发起人股东的前提条件是发起人需按入股比例出资购买被告宽甸农商行的不良资产,这对股东而言权利和义务均相当。
至成公司等在入股宽甸农商行时即购买了1800万的不良资产债权,直到其对外转让股权时,这笔不良资产也未作处置。而目前至成公司已经不具有宽甸农商行的股东资格,无权也无义务继续承担这笔不良资产,应由宽甸农商行按入股比例予以返还,但对于至成公司要求宽甸农商行给付贷款利息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
专家
不良资产后续清收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 一些银行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操作“自贷自购”,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使得他们目无法纪。“当前,急需加大其违法成本,才能够还市场一个清朗的环境。”
宋清辉说,随着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普遍都在改制,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已经成为农村信合社改制路上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宋清辉建议,通过采取自身核销等诸多举措,解决不良贷款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农商行不良资产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不少地方的重视。2018年初,山西省在对全省改制后的农商行进行了一场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后发现,改制过程中打包不良资产包的后续清收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有关部门认为,此类问题管理重视不够,易滋生违规违纪问题。“应重视对剥离的不良贷款的管理,无论被置换的不良贷款收回后是否归信用社所有,都应当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逐笔清收,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原标题《股东告银行 揭“自贷自购”乱象 银监局有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