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险监管纲要:严打非法中介业务 强化渠道管理
成也中介,败也中介,中国保险行业的毁誉参半,始终与各类保险中介脱不开关系。按照2018年底的数据,人身险公司直销渠道只贡献了不足1%的保费收入,这意味着超过99%的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都是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在“防风险、治乱象”的大环境下,保险中介渠道因而也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
整体来看,2019年保险行业经营困境在延续,保险公司经营压力一定会向中介渠道传导,压力之下,防止动作进一步变形显得尤为重要。
2月27日,2019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面定调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
根据慧保天下了解到的情况,“防风险、治乱象”依然是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在这其中,五大风险更是被列为监管工作重点,包括打击非法中介业务、整治互联网保险经营乱象、治理银保乱象、清核保险营销员、严控中介机构违规无序扩张等等。
当然,在全面严监管的同时,一些亮点也值得关注,包括《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将在2019年正式下发,各类保险代理人身份有望进一步明确,传言多年的“独立代理人”也将正式落地,不过很有可能是专属代理人,此外,停止数年之久的区域性中介机构审批工作也将在2019年正式重新开闸。
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全面强化对于中介渠道业务的管理。而这也正是银保监会中介部2019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该《通知》事实上的确立了监管对于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监管的思路,即保险中介违规,保险公司“连坐”,二者都必须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履行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保险公司利用中介进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按时报送有关中介业务渠道相关报告以及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方面,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做为保险销售链条的上下游,相爱相杀很多年,新一届保险中介监管思路先试图梳理这种关系,明确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强调保险公司对自有中介渠道的管控作用。
另一方面,从个险营销员渠道、银保渠道、车商渠道,到各类互联网保险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保险中介监管从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到中介业务、行为监管,简而言之,把“卖保险”的渠道都要管起来。
互联网技术与保险业务相结合,创造了很多保险销售的新玩法,但也形成了很多事实上的非法中介业务,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互联网平台违规销售保险产品的问题尤为突出,事实上造成了大量的 “监管套利”,以及诸多经营乱象。
诚然,很多时候,创新就有可能冲破既有规则,但其中隐含的诸多风险,却也值得高度关注。就互联网保险经营而言,值得密切关注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比价导流,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的174号文,即《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对此已经做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对于这种模式已经产生很大影响。
2)互联网巨头销售保险,由于这些平台往往财大气粗,基本都已经通过收购或成立代理、经纪公司,成功实现了合法化,但也有一些尚未获得相应资质就已经开始为保险销售导流。
3)自建自媒体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这在银保监会2018年6月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
4)利用科技公司走账,即虚假网络业务目前较为普遍,已经成为目前财产险监管的打击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除线上的非法中介业务外,线下也存在多种形式的非法中介业务,例如,根据媒体报道,2017年“纵生国际”就曾因涉嫌非法代理保险业务,运作模式涉嫌多层次直销等问题,被监管密切关注,要求保险中介全面排查与其的合作情况。而诸如此类也都在保险中介监管部门2019年的重点关注之中。
银保渠道销售误导问题、小账问题将成重点关注对象
作为人身险公司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银保渠道乱象也一直非常突出,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销售误导现象普遍,二是“小账”问题突出,甚至成行业潜规则,涉嫌违法犯罪。
监管部门对于银保渠道乱象有多重视?慧保天下梳理银保监会官网“风险提示”专栏,发现从2015年至今,监管部门已经于2015年、2016年、2018年三次发文提示有关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的风险。
其中,根据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银保渠道销售误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此外,银保渠道将各类线下业务转为线上业务,从而规避“双录”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实际造成了很大的监管漏洞。
银保渠道由于销售误导问题损害行业形象的同时,“小账”潜规则的存在也令保险公司苦不堪言——保险公司为促进银保渠道产品销售暗中通过“小账”向银行客户经理输送利益,加重自身成本负担的同时,也令保险公司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事实上,由于“小账”涉嫌商业贿赂,过去数年,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被起诉。
据慧保天下的了解,治理银保渠道乱象也将成为中介监管部门在2019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一些新的有意义的试点已经在进行中,读者可关注后续慧保天下的相关文章。
营销员快速膨胀,专业能力提升成难点,监管将进行全面数据清核
近年来,由于取消营销员资格考试,营销员队伍快速扩张,虽然在2018年已经遭遇瓶颈,但从目前来看,各公司个险渠道依然在依靠人海战术进行扩张,其结果就是增员率、脱落率依然高企。而一些公司为了“业绩”,人力注水问题也非常突出。
在人力快速膨胀的同时,由于人员大进大出,且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足够的知识技能培训,导致很多人尚未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即被简单粗暴推向市场,这在推高个险渠道保费收入的同时,也导致违规案件大量增加,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慧保天下掌握的情况,营销员快速膨胀,以及产生的后续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期或将对各保险公司个险渠道进行全面的数据清核,全面摸底个险渠道,掌握最真实情况,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拟定相应对策。
近年来,随着“保险姓保”的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始迅速扩张,不少资本纷纷发力保险中介领域,试图在中介市场的快速崛起中分得一杯羹,其结果是,保险中介市场快速扩容,牌照价格水涨船高。
在这种形势下,不少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但由于发展过快,其中很多中介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以支撑这种快速扩张,以至于经营管理出现很多问题,危及消费者合法利益。
这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中介机构通过承包、加盟等方式进行快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
根据慧保天下的了解,严控专业保险中介分支机构无序违规扩张所导致的各类风险,也已经被监管机构列入2019年工作重点,这会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专业中介的保费增速值得密切关注。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经完成对外征求意见,2019年将正式下发
2018年,《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相继下发,但影响范围最广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却迟迟未能出台。
实际上在2018年,《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经完成了对外征求意见,2019年即将下发。该规定正式实施后,困扰行业多年的有关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人乃至独立代理人等的有关规定,将更加清晰。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其首度将保险经纪公司划分为全国性以及区域性两类,其中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的准入门槛相较全国性大幅下降;与此同时,大幅提高股东准入与高管准入门槛。
针对保险经纪人的一些规定,会否也正是针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方向?
区域性中介机构审批重新开闸
2012年3月2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全面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且一停就是7年时间。
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治理保险代理销售市场的“小、散、乱、差”问题,想以此倒逼行业向大型化、专业化的方向上去发展。
而如今,随着《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下发,以及未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下发,意味着,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以及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再度得到监管认可。
从慧保天下了解到的情况来看,2019年“区域性中介机构的审批事权将下放”,这意味着,停止数年之久的区域性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将在2019年正式重新开闸。区域性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会否因此出现井喷值得高度关注。
专属独立代理人将正式落地,目前已经开始试点
此前下发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首度提出“ 独立代理人”概念,但却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去甚远:
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的组织管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保险公司才能拥有独立代理人,其更确切的名称应该是“专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据慧保天下了解,“专属独立代理人”概念有望在2019年正式落地,而目前,专属独立代理人的试点工作已经在3家机构展开,这成为2019年保险中介领域的一大看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