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查处五起涉嫌超员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2月28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在全省一季度开展的“三秦平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查处危险驾驶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查处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对超员、追逐竞驶、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危险驾驶罪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安康查处2起、咸阳、汉中各查处1起超员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渭南查处1起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件一:汉中市宁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涉嫌超员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年1月4日14时40分许,宁强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对农村道路集中检查时,发现一辆晋KBV560农村面包车从胡家坝镇向罗家河村方向驶来,面包车有超员迹象,随即将其拦停。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9人(含一名2岁的幼儿),超员12人,已经超过核定载人数172%,该车驾驶人白某勤,男,44岁,胡家坝镇罗家河村人,民警将面包车依法暂扣,并口头传唤白某勤到宁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1月10日白某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宁强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现该案件已经移送宁强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二:安康市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涉嫌超员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年1月18日,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构元镇开展路面巡查时,现场查获一起非营运车非法从事营运且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15时许,赵某伟驾驶陕GUU260号小型客车,由旬阳县构元中学往构元镇开花村方向载客营运。赵某伟为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乘客安全,沿途不断搭载乘客,对严重超员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被正在开展道路巡查的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8人,超过额定载客人数100%以上,赵某伟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三: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查获涉嫌超员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年1月28日16时,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车号为陕A30KY6的面包车涉嫌超员,从西安城西客运站出发沿福银高速驶往彬州方向。接警后,民警分别在福银高速公路永寿、太峪、彬州三个收费站布控拦截。16时40分,该嫌疑车辆通过福银高速太峪收费站附近主线时,被守候民警发现。16时52分,民警利用警车喇叭喊话,引导该车驶入彬州收费站外广场,最终将其成功拦截。经查,该车性质为非营运,核载6人,实载20人(其中3名儿童),超员14人,超员223%。据驾驶员马某民交代,他是彬州市北极镇人,临近年关,看到返乡客流较大,便萌发了跑“黑车”的念头。当日他在城西客运站附近招揽乘客,以每人50元、60元的费用送回彬州。车上乘客有大学放假的学生,有带父母在西安看病回家的儿女,也有携带小孩的一家四口。他们在城西客运站附近看到该车在揽客,觉得不用排队买票,速度又快,便捷便宜,便搭乘该车。民警对车内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
马某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咸阳市彬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取保候审,陕A30KY6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移交彬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做进一步处理。
案件四: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汉滨大队查获涉嫌超员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年2月22日15时许,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汉滨大队洪山中队在辖区蒿正公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活动,在对路过的陕G18085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24人,实载41人,严重超员,随即对该车进行暂扣调查。经初步调查,驾驶员林某涛(持A1驾驶证)当日驾驶该车由汉滨区大竹园镇驶往安康城区。林某涛受经济利益驱动,不顾全车人员的生命安全,沿途不断搭载乘客,至查获时已载乘41人。因该车超员17人,超员70.8%,严重超过核定的载客数量,符合“大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立案标准,林某涛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林某涛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五: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查获涉嫌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年2月15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查获一起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当日10时许,渭南市临渭区辛市镇辛市村八组徐某龙,驾驶陕E57253号灰色轻型货车装载230公斤液化气,沿108省道辛市街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辛市八组时,被临渭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调查,徐某龙在2017年9月从临渭区大田村田某处,以1700元购得陕E57253号灰色轻型货车,每天从辛市镇辛市街道的小饭馆、包子店收液化气空罐,到108省道辛市镇段辛市十字西500米处的渭南临渭区辛市镇银升液化气站加装液化气后,再送回小饭馆、包子店,从中赚取差价。2019年2月15日9时许徐某龙驾驶陕E57253到轻型货车到银升液化气站,给车辆所载的四个大罐和两个小罐加装液化气共230公斤(其中大罐每个加装50公斤,小罐每个加装15公斤)后,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徐某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的号牌为E57258轻型货车逾期未检验,且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其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为2548号的液化石油气,行经人口密集的街道区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徐某龙被取保候审,案件已侦查完毕移送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西安晚报记者张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