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智媒
关闭

亚太智媒APP, 全新登场!

点击下载

“职业举报交通违章”为何不予奖励?

看中国

2019-02-28 11:09

近日,有济南网友爆料,近期有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压了实线掉头的车辆,上传交警系统,一单挣十块!针对此事,济南交警回应表示,不鼓励职业举报,对于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等行为将不予奖励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职业举报奖励”,还真不是济南交警变卦不认账,他们不过是照章办事而已。早在数年前,正式实行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就明确,“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不予奖励”。应该说,这一规定是事先告知、充分公示了的,而绝不是基层执法部门临时起意。至于说,此类条款到底合不合理,则是另一回事了。

不少人感到费解的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尚且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以举报交通违法赚奖励职业举报人,为何就要被区别对待呢?当然了,严格说来,如此的简单类比并不十分精确。毕竟,交通场景和消费场景,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从职能部门的角度理解,鼓励职业举报,无异于给日常的交通场景增加不必要的风险:济南等城市常态性车多路挤,职业举报人若是为钱犯险拍照取证,很可能酿成事故。这完全就是得不偿失!

此外,还必须承认的是,职业举报人往往是三五成群活动存在集聚效应,这客观上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例如,在济南这起案例中,记者实地采访就发现,“有两三组人每天在天桥蹲点拍摄”…… 职业举报人,占用了有限的交通资源,却不只是单纯的交通参与者,由此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和潜在风险,也许正是其不被鼓励的根本原因。而硬币的另一面是,他们的所作所为, 又确实检举了交通违法行为——权衡利弊得失种种,一句“不鼓励不奖励”,未免显得有些单薄了。

其实,但凡职能部门能坦诚沟通、详尽说明,“职业举报奖励”,或许也便没那么不可理喻了。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说,类似规定终究是存在瑕疵的,其更多还是一种技术层面的风险防范,却在客观上造成了公共激励对“公民监督”差别化对待的情况。而这,是不是有轻重倒置之嫌呢?

作者:蒋璟璟

来源:光明网、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