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数据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财政部去年10月公布的《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6382.9亿元,增长24.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2.2%和3.9%。
其中,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84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7.4%。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0869.9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3.8%。可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显现”。
为将政府采购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朱明跃建议,一是将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的数据公开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的数据,并将采购数据纳入到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要部分,相应披露到相关媒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的目标考核监管制度。将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项目的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进行监管,保证政府部门和采购主体执行力度。如果没有实现本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目标,还应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说明,明确次年达到这个目标的计划。
三是优化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竞争环境。不能人为擅自提高采购门槛,给与中小微企业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会,并且在同等条件之下给予中小微企业适当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