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掏“拆违费”,利于打击违建投机心理
据新京报报道,治理违建,北京即将有新规定。2月28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进行二审。该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设是不少城市管理当中的一个顽疾。不仅浪费城市宝贵的空间资源,影响市容市貌,也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北京城市功能疏解推进和继续提升城市环境的需要,加大对违建的拆除力度,势在必行。
但违建治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也多,要治理好的确不是易事,需要执行力,也需要智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提高违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从全国来看,有些城市也做出了违建强制拆除的成本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的规定。这一新的责任分配原则,针对的正是现实中,部分违建主体在早就被相关部门下达拆除、整改要求的前提下,仍抱着侥幸心理,等着由执法人员强制拆除的被动心态。
此一现象对违建治理效率的影响,不容低估。它不仅让消极对待整改、拆除的违建主体钻了空子,占了便宜,也实际上拖慢了违建治理的进度,增加了公共财政负担。同时因为强制拆除,一般需要走司法程序,也造成了更多的司法资源浪费。
而北京的空间资源非常有限,但一些被用于违规生产经营的违建却往往收获颇丰。如果违建主体可以轻易豁免违建被强制拆除的成本,也留下了违规成本和收益不对等的漏洞,将间接助长违建责任者“铤而走险”的投机心理。一句话,违建者无需为强制拆违“买单”,进一步放大了“违建者得利,公共利益受损”的局面。
因此,借鉴环保领域“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施“谁违建,谁承担强制拆除费用”,则是从提高违建违法成本的角度,对违建者主动拆违形成倒逼,进而也能及时打消一些人违法建设的心理。
当然,强制拆违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这里面也关系到费用的认定问题,还要求相关工作必须做得更细,如拆违费用发票的保留等就需要做扎实,避免争议。此次二审稿同时拟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需全程音像记录,也可看作是在这方面提供保障。
由于北京流动人口较多,同时还存在新旧城区的发展时序问题,违建的治理任务,依旧不小。这要求既要增加违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更好落实“零容忍”原则,也要处理好清除存量与预防增量的关系。
比如,进一步将治违的关口前移,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实现早发现早治理。同时也应进一步打通各部门间的职能壁垒,提升协同治理能力,真正确保违建“治得了,更预防得了”。如此,不仅能够降低违建的治理成本,也能够彻底压缩违建者的侥幸心理,实现城市管理的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