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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又不是“执罚”,“社会服务抵罚款”没毛病

观点

2019-02-28 13:04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市民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处罚。这引发广泛关注。

初次违反条例、违法情节轻微、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市民,可以自愿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服务一小时抵50元——在我看来,这种“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罚”外开恩,于法于情于理相融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这样的“社会服务罚款”,也算是一种管理创新。它没有背离执法的目的,只是对传统的执法手段做了些“微调”。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总是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结果不但没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反而会出现逆反心理,导致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不屑一顾,有的人甚至就甩出一张钞票:“罚吧,这钱够不够?”这种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拿钱摆平”的现象,使行政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而且,一味地以罚代管,也容易导致“执罚经济”的滋生,“执法变执罚”的现象时有所闻。甚至个别行政执法者下达“罚款指标”,成为创收的“依赖路径”。

“社会服务罚款”,倒不是说什么行政罚款都能拿社会服务折抵,而是严格限定了其适用范围。《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的,多是社会上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例如禁烟场合抽烟、噪音污染、违规养狗、车窗抛物等,对于这类“出格”的不文明行为,一味罚款并非灵丹妙药,更不是目的所在。

处罚的目的是纠正不文明行为,而在参与社会服务过程中,恰恰可以激发其换位思考,站在城市管理者、站在其他市民的角度,去反思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改正错误。

因而,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也折射出城市管理理念的进步。行政执法作为一种科学管理,应该走出“以罚代管”的误区,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让执法更文明更人性化,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英国著名管理学家克霍金森说:“倘若哲学家不能成为管理者,那么管理者必须成为哲学家”。这也是行政执法中精细化管理的辩证法。“社会服务罚款”,就包含着挺明晰的“管理哲学”,多些尝试也无妨。

□吴玲(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