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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不让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看中国

2019-02-27 14:32

近几年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大幅增加,业主跟物业以及开发商因为小区车位纠纷也屡见不鲜。

小区的业主有没有优先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出租或者销售小区车位呢?

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先弄明白两件事。小区开发商和小区物业是什么关系?小区车位分为几类?每一类车位的产权是怎么归属的?

先看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现实中,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普遍存在“父子关系”。了解到这个现象,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小区车位上,一般情况下,物业和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当然也不排除,由于某些原因,例如新旧物业管理公司更替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冲突的情况。

再看小区车位分为几类?每一类车位的产权是怎么归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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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划内建设的车位


通过《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建筑规划内建设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处分。但是如何判断车位是否属于建筑规划内?

判断一个车位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附图上未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外的车位。有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尚未设计车位,则可以规划确定的数量为依据,规划数量之内的,属于规划车位

只有判断出车位规划内,开发商即有权处分。但对于开发商处分权,法律明确进行限制。《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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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外建设的车位


规划车位,通常就是占用公共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区域,进行改造的车位。对于规划外建设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在业主共有部分土地修建车位并出售系无权处分。那么对于这种车位,是否有权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应该如何支配?

其实,既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便应该由业主大会进行决定。在这里请注意,是业主大会决定,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生活中,一般小区都要收取管理费,这是因为防止外面车辆占用车位,部分业主乱停乱发,导致小区交通拥堵,造成大家生活不便。

通常收取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但费用绝不是属于物业公司,而是属于全体业主。收取后的用途也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其中含前期停车服务设备设施的购置,日常发生的车辆管理人员的人员工资成本、停车系统每月发生电费、维修、维护费用,及对车辆由于碾压道路、井盖等小区公共设施所受损坏的维修费用等,如果有剩余利润则用来补充本小区建设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并且在每一年度末对所收取和发生的费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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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做法是否合理?


我们首先要看小区车位属于哪种性质,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小区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进行交涉和维权。如果是公摊车位,这类车位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根本谈不上出租和出售。实践中,小区一般都有公摊车位,因此,不购买车位,不让进门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最后,笔者提醒大家,对于出现不购买车位,不让进门的事件,应和物业公司和平交涉,切不能意气用事,避免发生肢体冲突

来源:法言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