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沟“金银山失联事件”3男子被处罚
2月27日,四川甘孜州体育局对海螺沟“金银山失联事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次违规攀登金银山的3名当事人被警告,而且2年内禁止进入甘孜州进行登山探险活动。
处罚决定指出,根据救援现场调查收集的材料证实,张旭(网名:小鹰)、张泽麒、覃未来3名男子未经甘孜州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甘孜州贡嘎山区开展高海拔登山探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1.张旭(网名:小鹰)男:2、张泽麒男:3、覃未来男。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1、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