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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失高考资格,不妨为残疾孩子“特事特办”

观点

2019-02-27 13:53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学生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就读于辽宁朝阳市建平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博爱学校),按计划将在今年参加高考。但在今年寒假突然接到学校通知,博爱学校因没有高中办学资质,不能颁发高中毕业文凭,该校所有就读学生无法参加高考。这也得到当地证实。

相对于普通学生,残疾学生读书、就业本就特别困难,往往需要付出超过常人数倍的努力。如无法接受高等教育,求生之路恐怕会更艰难、更狭窄。“高考的希望破灭了,不知道孩子未来的路该怎么走。”面对突发变故,当地部分孩子和家长内心的震荡与迷惘可想而知。

据悉,博爱学校于1996年成立中学部,但一直不具备开设高中课程的资质,也未单独设立高中部,而是采取连读方式——就读于该校的学生均为十年制,没有初中、高中之分。该校在孩子完成学业(10年级)后,通过对学生学籍进行调整,也就是跳级,让学生获得参加高考资格,不少学生因此圆了大学梦。

但今年有了新变化,根据辽宁发布的新规,从2019年起,辽宁省考生以“具有同等学力”基本资格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厅颁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由于博爱学校学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所以就丧失了高考报名资格。

当地教育局给了两条解决路径:这些学生可以先参加中考,进入高中学习三年后再参加高考,或者直接去读中专院校。但博爱学校的课程体系与普通中小学不同,即便让孩子去参加中考,也未必能考上高中。

据了解,由于特教学校的特殊性,之前学生一直没有电子学籍,高考报名信息都是由教育部门人工审核的。随着实施严格的电子学籍管理,人工审核“放水”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了。也就是说,政策变动、学籍管理趋紧的双向作用下,这届的十来个孩子被挡在了高考报名的大门外。

应该说,改进政策、加强学籍管理,本是教育部门职责所系。当地教育部门“照章办事”,面向学生整体从严掌握,也无可厚非。

但特殊教育的“特殊性”,也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残疾孩子的受教育权利予以“特殊保障”。那十多位残疾孩子难参加高考,责任本也不在他们,而在于学校学籍管理方面的力度切换,他们也不应成为“遗留问题”突然得以清理的代价承受者。

鉴于此,不妨对其参加高考的权益加以保障。如果一时间难有妥善的解决方法,不妨参照过往经验,对特殊学生适当沿用人工审核资质的老办法。实际上,给这十来个残疾孩子高考“开绿灯”“特事特办”,伤害不了制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相反更体现出教育的温度。

当然,从长远看,这事不能一味特事特办,需要从办学机制入手,研究如何解决特教学校的高中办学资质问题。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107所,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11.08万人。其中,遇到高中办学资质问题的,应该不止博爱学校一家。

从我的经验看,有两个办法可供参考,一是给予特殊学校高中办学资质,按照普通高中的标准开办“高考班”;二则是可以与当地的普通高中联合办学,让普高安排老师给特殊孩子们上相应的文化课。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学效果来看,后者相对更具可行性。

希望这事早些迎来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胡欣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