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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看中国

2018-12-08 11:28

劳动者如果已经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也不是由企业单位来解除的,所以说他既然是自动解除的所以所在的企业单位,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这个劳动者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就应当按照正常的退休手续,去给这名员工办理正常的退休待遇就可以了。

如果员工的退休之前还属于企业的一员的话,那么所在的企业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给这名员工去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企业单位去办理退休,相比于个人办理退休,对于一些女性员工来讲还是有一定好处的比如说,灵活就业个人自主交费的女性,那么就不能够50岁,正常的办理退休那么必须要等待,55岁才能办理退休,当然作为企业在职职工的女性来讲那么就可以在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0岁,直接去办理退休了,所以说企业办理退休,相比于个人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其次是既然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解除以后,自己还是可以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的,也就是说自己虽然没有了正常的工资收入待遇,但是会有一份退休金待遇,所以说不会给自己造成一个零收入的境地的。那么也就是要求您所在单位,给你经济赔偿也是无稽之谈,本身你要享受社保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很正常的,再享受社保待遇的同时实际上就不应当程序,这个劳动合同关系了。

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给原所在的企业继续工作的话,那么也可以和企业,私底下商量,签一个返聘协议,当然这个返聘协议只是一般性的协议,他不具有合同关系,也就是证明你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退休以后又在这家单位继续工作,这是没有问题的,当然签订这个协议,因为它不具备合同关系,所以说是无需为这个,退休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的,只需要决定好,每个月给劳动者,发放多少工资待遇!然后企业给发放多少工资待遇就可以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原则上还是比较喜欢用这种,在公司退下来的工人的,因为一方面,这个退休工人有一定的经验,而且为这家企业也做过一定的贡献,相比于新员工来说,还是有一定的优势所在的,一方面员工本身愿意为企业服务的话那么,企业也是比较欢迎的,一方面它可以给企业。比如说带新人方面产生一定的作用,还带来一定的经验。另一方面不用缴纳社保实际上也为企业降低了,用工成本所以说。返聘实际上企业单位还是比较欢迎的。但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就是自己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再要求你的企业单位,给你一笔经济补偿,这就是无稽之谈了,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所以说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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