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拟提案: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立法,助中小微企融资
33件集体提案中包括《关于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立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目前,我国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统一登记制度已逐步完善,为广大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融资提供了很大便利。
然而,《提案》指出,在权利类出质登记方面,登记机构较为分散,这已经制约了中小企业利用财产权利进行融资担保的安全和效率。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认为,建立统一的权利出质登记制度,通过对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形成的仓单、提单,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单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出质进行登记公示,证明相关权利出质行为的有效性、确定性和唯一性,能促进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上述权利的担保功能进行融资,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对权利担保融资的信心,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