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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尤其借款合同,当事人主张维权的支出费用时需注意的事项

看中国

2019-02-27 07:45

由于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间借贷迅猛增涨,但是由于诚信制度的缺失,部分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合同还款义务,甚至还出现了失踪的情况,出借人根本找不到借款人。笔者在代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一些案件时,发现有大部分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守约方因维权(包括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而产生的合理支出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条款。相反,商业银行无论与企业、单位,还是与个人等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商业银行都在合同中约定类似的条款,那么这类条款是如何表述的呢?

下面就是该类条款内容的规范表述:借款人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出借人之损失------。

那么,守约方,一般是出借人(即向他人出借资金的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寻求法律救济时按这一条款来主张权利,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1、对于正常代理的案件,出借人如果聘请律师,是需要先交纳律师代理费用的,也就是律师的劳动报酬。在诉讼时,守约方应当提交的证据包括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书(其中必须载明律师费用的数额且该费用符合当地省级政府的收费标准)、律师费支付凭证(转账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规发票。上述证据法院除了前两项可以是复印件外,对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票,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原件,且必须将原件入卷,这样做可以避免当事人律师事务所串通过虚构律师费交纳的事实。

2、对于风险代理或事后交费的案件,当事人通过法院来主张律师费时,就会出现麻烦。有许多案件,如商事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双方可以协商风险代理或案件执行完毕或审理终结后再行付费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当事人无法先行提供支付凭证和正规的发票,则一般法院就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提醒当事人需要给予谨慎处理。

3、当事人是否只要按第1条的情形提交了相关证据后,法院一定就会支持由败诉人承担自己聘请律师律师费呢?答案是也不一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款合同时,会结合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来决定是否支持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有的法院认为如果当事人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律师费等)超过了年利率的24%,对于超过的部分都不予支持。这类判决在实际中也有一部分。但是这种认定存在争议,相信随着立法者和司法者合同自由自治意识的提高,我们相信,只要当事人对于合同是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对于约定的此类条款,法院会更进一步给予支持和保护,以促进当事人增强合同意识和诚信原则,体现对违约方的制裁。